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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第四十三期杀人游戏总部

皎洁的月亮 2009-11-5 00:08

[quote]原帖由 [i]122374536[/i] 于 2009-11-4 23:43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98343&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了,玩游戏要是不讲这一原则,那只能是期期有人有意见,期期腰折啊!
在规则中明确说明了,[我选:*** 玩家] 即然游戏中没有这一玩家,只能算投票的是废票!

再次强烈抗议!
不给说法,我们这 ... [/quote]


[size=7][color=#ff0000]再次强烈抗议![/color][/size][size=5][color=#ff0000]不给说法,我们坚决抗议,不PM了。
如果法官改了,我们PM:刀 00liucheng 玩家[/color][/size]



对于杀手团里的122同志,
作为杀手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
不过.
用这种近乎威胁法官的口气,
我就不敢苟同了.

00liucheng 2009-11-5 00:09

回复 483楼 的帖子

我也始终是记得这个事。

不过貌似这局争成这样,九成要腰斩了。

自我参加游戏,总共是九期(加三国),如果这次也腰斩,那我就享受过5次腰斩或者结果作废。

00liucheng 2009-11-5 00:11

[quote]原帖由 [i]bbdx001[/i] 于 2009-11-5 00:07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99512&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还有实在不知道警察为什么非要和我过不去
其实我只踩了一个人,而且这个人也恰好是杀手

因为踩了杀手而被警狙,实在是无语 [/quote]
不在这里和你讨论剧情,回头我们去乙组复盘。。。

悲愤。

猪仔包 2009-11-5 00:12

[quote]原帖由 [i]皎洁的月亮[/i] 于 2009-11-5 00:08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99573&ptid=2510252][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于杀手团里的122同志,
作为杀手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
不过.
用这种近乎威胁法官的口气,
我就不敢苟同 ... [/quote]


[size=5][color=Red]这个不是威胁,是法官不按规则,这样玩下去没意思,干脆让法官直接判谁赢吧[/color][/size]

皎洁的月亮 2009-11-5 00:18

[size=6][color=red]特地挖了39期腰斩后,[/color][/size]
[size=6][color=red]第40期订下来的全新规则,[/color][/size]
[size=6][color=red]这是当期2轮腰斩后,[/color][/size]
[size=6][color=red]得出来的规则贴,[/color][/size]
[size=6][color=red]不管本期如何结果.[/color][/size]
[size=6][color=red]希望能沿用实行,[/color][/size]
[size=6][color=red]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color][/size]
[size=6][color=red][/color][/size]
[size=6][color=red]39期腰斩后制定的规则贴:[/color][/size]




第四十期杀人游戏乙组[游戏结束][好人方获胜][size=14pt][color=purple][size=5]游戏参与职业[/size][/color]

   [size=4][color=blue]法官([u]公正方[/u]):已[/color][/size]

  关注整个游戏进程,负责整个游戏的协调,但是不参入游戏中。法官为游戏唯一裁决者及知情者,所有犯规处罚、奖金发放由法官制定好名单以及额度PM给执法者,执法者依据奖罚!(法官可随机给予进程提醒,准确率1%——99%^_^)

  [color=blue]执法者([u]公正方[/u]):不要诱惑我[/color]

  身份为舞文交响曲版主或有权限赏罚者,不参与游戏评判工作,只作为法官服务之执法。

  [color=blue]杀手([u]杀手方[/u]):[/color]

  隐蔽自己的身份,在其活动的时间内可以执行“杀人”功能,以暴力以及投票杀完所有警察(不含特警)或者所有平民为胜利。

  [color=blue]警察([u]好人方[/u]):[/color]

  在其活动时间可以执行“查证”功能,带领平民与杀手集团抗衡。

  [color=blue]特警([u]好人方[/u]):[/color]

  1 、无警察的“查证”功能,但拥有一次杀人特权,这种特权一旦使用过,特警就转为平民。

  2 、在没使用特权的时候特警第一次被杀手指杀即使没医生救援也不会死亡,但丧失特警功能转为平民,若当轮同时被医生救援特警功能则不会消失。

  3 、若同一轮,杀手杀特警,特警使用杀人特权杀某某,则当轮特警和某某同时死亡,若当轮特警同时被医生扎针,则某某死亡,特警转平民。

  [color=blue]医生([u]好人方[/u]):[/color]

  医生可以每回合救一个人,作为医生,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本轮谁会被杀(也有可能是自己),然后救出该人(也有可能是救自己)。医生是站在警察这一边的,一个好的医生会让杀手郁闷得要死……医生如果两轮扎针同一人(包括狙击手),而该玩家两次都没被杀手或狙击手击杀的话,判该玩家死亡。

  [color=blue]平民([u]好人方[/u]):[/color]

  可怜的一份子,仅仅有投票的能力,不过可以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躲过杀手的狙击和鼓动同伴一起揪出杀人者,将其绳之与法。

  [color=purple][size=5]定职制度:[/size][/color]

  法官抛骰子决定玩家的身份

  [color=purple][size=5]胜利条件:[/size][/color]

  [color=blue]好人方(警察与平民与医生与特警)∶[/color]

  在至少还有一名警察(不包含特警)的前提下,投死所有杀手,则好人方胜。

  [color=blue]杀手方∶[/color]

  1 、在至少还有一杀的前提下,杀死或投死所有平民,则杀手方胜。

  2 、在至少还有一杀的前提下,杀死或投死所有警察(不包含特警),则杀手方胜。

  另外:杀手和平民在最后一轮同时死光,判好人方胜。杀手和警察在最后一轮同时死光,亦好人方胜。

  [color=purple][size=5]游戏时间:[/size][/color]

  [color=blue]发言投票时间(24小时):[/color]

  在此期间,所有玩家可以进行投票和发言。指出自己认为最可以的可能是杀手的玩家。投票必须单独一行。

  具体格式:[我选:###玩家]

  注意:游戏不允许更改投票,投票的帖子不允许修改,否则默认为弃权,删除自己投票帖子重新投票被查证属实者,不论理由扣十威望永不录用!出现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PM法官。24小时后,法官随时有权宣布发言投票时间结束。

  [color=blue][size=4]警察活动时间(12小时):[/size][/color]

  在此时间内,警察执行“查证”功能,把要查证的对象PM给法官。只有所有警察查证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警察请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以第一次为准。

  [color=blue][size=4]杀手活动时间(12小时):[/size][/color]

  在此时间内,杀手执行“杀人”功能,把杀人对象PM给法官。同上:只有所有杀手杀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杀手间要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以第一次为准。

  [color=blue][size=4]医生活动时间(12小时):[/size][/color]

  在此时间内,医生执行“救人”功能,把救人对象PM给法官。(无PM则默认为不救人)

  [color=blue][size=4]特警活动时间(12小时):[/size][/color]

  在此时间内,特警执行“杀人”功能,把杀人对象PM给法官。(无PM则默认为不杀人)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玩家不得在游戏帖跟帖发表任何言论。

  12小时内,法官有权随时宣布时间结束。

  P/S ∶杀手时间、警察时间、医生时间、特警时间是同时进行与结束的。

  [color=purple][size=5]游戏具体流程:[/size][/color]

  1 ∶开报名贴,征集玩家。(请报了名的玩家一定要随时关注进程)。满足一定的人数要求后,法官宣布游戏开始,关闭报名贴。

  2 :开签到贴,确认玩家。

  3 ∶开游戏贴,法官介绍该期游戏的情况,列出参与游戏的玩家ID,PM所有玩家其在该期游戏的身份。进入第一轮发言投票时间,请所有玩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言和投票,指认一个ID. 法官进行统计,得票最多者将被隔离两轮的发言与投票时间。警察不能查证该名玩家,杀手也不能杀该名玩家,医生、特警被隔离期间均失去任何权限。接下来每一轮的票数最高者将会被投死。(注意:第一轮得票最多的玩家不是死亡,而是被隔离两轮!)

  4 ∶警察活动时间,特警活动时间,医生活动时间以及杀手活动时间具体请参详游戏时间内的解释。

  5 ∶以上活动时间结束后,法官PM警察集团所他们“查证”玩家的身份,公布死亡玩家,却不公布死亡玩家的真实身份。进入第下一轮投票时间。

  6 :下一轮投票时间前,被害者可以发表遗言。然后进入第二轮发言投票时间,具体流程依照第一轮类推直至杀手方胜利或好人方胜利。

  [color=purple][size=5]游戏注意∶[/size][/color]

  1 ∶如果某一轮投票中某玩家未发表讨论和投票,判溺水扣一威望与一贡献,该期第二次溺水再扣一威望与一贡献,并取消游戏资格,名字列入杀人游戏不受欢迎名单,三期之内不再录用。

  2 ∶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自动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3 ∶警察或杀手不得PM平民以取得信任!违者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4 ∶所有被宣布死亡或隔离的玩家,除了发表一次遗言以外,禁止跟帖发表任何言论。违者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5 ∶游戏过程中,不允许互相攻击,游戏重在参与,和谐为主,否则双双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color=purple][size=5]游戏奖品∶[/size][/color]

  若好人方获胜,每位有身份的玩家加480 金币、平民加400 金币,如杀手方获胜,每位杀手获得480 金币。

  在四期游戏(非连续)中担任杀手,且该期杀手方胜利就能获得杀手勋章。

  在四期游戏(非连续)中担任警察,且该期好人方胜利就能获得警察勋章。

  在八期游戏(非连续)中担任平民,且该期好人方胜利就能获得卫士勋章。

  [color=purple][size=5]关于总部的定义:[/size][/color]

  总部不应该是第二个战场,如果认真研究一下规则,如果总部也成了战场,那我们对PK轮的定义就毫无意义,PK方当轮限发三贴,其他玩家不得发言,只能投票,也成了空谈!所以总部应该是个和平的地方,是大家的战后疗养院!

  [color=purple][size=5]关于游戏的内容:[/size][/color]
 
   贴子贵精不贵多!游戏回帖应该是有内容的分析帖,而不是几十楼尽扯一些和游戏无关的题外话。题外话大家可以去总部聊,那里就是侃大山的地方!这一点只是建议,兄弟们如果水多的话,当然也不会扣分,但是分析得好的话,会加分!

  [color=purple][size=5]关于每轮游戏的起止时间:[/size][/color]

  一轮游戏有两个时间段,发言投票时间和杀人夜时间,法官会在游戏主题贴上或游戏楼层内注明起止(如第X 轮发言于9 :00自动开始第二天9 :00自动结束),所以请大家遵守时间段,过了时间就不要发言了,因为法官不一定随时随地在现场,凡是过了时间段的发言投票将一律删除!不希望大家被扣分,所以请兄弟们配合!

  [color=purple][size=5]补充说明:[/size][/color]

  1 、游戏中特警、医生、平民都只知自己职业身份,警察、杀手只知道自己及自已团队成员身份,其余要靠判断。

  2 、参与游戏的有警察3 人,特警1 人,医生1 人,杀手4 人,平民9 人,合共18人。

  3 、游戏各阶段开始时间,以法官留言为准。

  4 、所有玩家死后,均不公布身份。

  5 、每轮只有杀人夜被杀的玩家有发表遗言权力,而被票杀的玩家是没有发表遗言机会的。

  6 、每轮均会在标题上注明自动开始与自动结束的时间,希望大家仔细查看,避免违规发言!如杀人夜各方PM及时,法官有权宣布提前开始!

  [color=purple][size=5]特别提示:[/size][/color]

  医生一夜只许扎一人,可以扎自己。杀手一夜只许杀死一人,可以自杀。警察一夜只能验证一人的身份。

  如果被杀的人被医生扎针,则此人不死。如果某人没有被杀或被狙,但被医生扎针,则此人被扎空针,如某人连续被扎两针空针,则死亡。

  晚上的死者无论什么身份均可留遗言。

  每轮每个人都只能投一票,可以投自己。不允许改票,允许弃权、废票。票数最多的人被投死,没有遗言。如票数最多的为2 人或2 人以上,则PK!


     [color=purple][size=5]处罚:[/size][/color]

    1、如果某一轮投票中某玩家未发表讨论和投票,判溺水扣一威望与一贡献,该期第二次溺水再扣一威望与一贡献,并取消游戏资格,名字列入杀人游戏不受欢迎名单,三期之内不再录用。

    2、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据包括论坛PM、QQ及MSN聊天记录等内容的复制或截图,无法确认时请向当值法官咨询!)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自动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3、警察或杀手不得PM平民以取得信任!违者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4、游戏过程中,不允许互相攻击,游戏重在参与,和谐为主,否则双双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5、所有被宣布死亡的玩家,除了发表一次遗言以外,禁止跟帖发表任何言论,违者处罚!

    6、玩家不得修改发言内容,如对自已的发言内容有疑意,需PM法官或执法者征询。编辑发言依例执法!编辑投票帖子取消该轮投票资格!删除帖子重发者一律视为作弊处理!

[size=6][color=red]    7、玩家每轮只有一票投票权,投完之后就不可以更改投票对象,但可以自已宣布废票。两次投票不同ID等同废票。必须写明所投玩家的完整ID,不能是昵称、错别字、外号、或约定俗成的名字。如发现自己所投玩家ID不全需PM法官同意获准按正确ID重投一次。[/color][/size]

    8、玩家连续三楼发言,视为灌水,将按灌水条例处罚!

    9、发现马甲者,删除帐号!

    除上面所列处罚外:

    1、不够十字扣1金币

    2、符号灌水扣5金币,再犯加倍

    3、三连灌扣10金币,再犯加倍

    4、编辑帖子扣50金币,再犯加倍

    5、杀人夜发言每帖扣50金币

    6、处罚适用于整个溅血堂

     [color=purple][size=5]奖励:[/size][/color]

    好人方获胜,每位有身份的玩家加480金币、平民加400金币。

    杀手方获胜,每位杀手获得480金币。

    由该期游戏的同组玩家票选MVP,奖励50金币。

    对于带分析性的发言:

    1、有味道的发言分析   加5-10分

    2、很有味道的发言分析 加10-15分

    3、非常够味的发言分析 加15-20分

     [color=purple][size=5]颁发:[/size][/color]

    [color=blue]法官勋章[/color]

    颁发条件∶曾经担任八次以上舞文弄墨杀人游戏法官。

    有效期∶六个月,玩家如三次配带过该勋章,则终身保留!

    [color=blue]杀手勋章[/color]

    颁发条件:以八期为单位,每八期结算一次,在这八期游戏里玩家获胜五期,其中获胜比率以杀手身份居多,可申请杀手勋章。

    有效期∶六个月,玩家如三次配带过该勋章,则终身保留!

    [color=blue]警察勋章[/color]

    颁发条件:以八期为单位,每八期结算一次,在这八期游戏里玩家获胜五期,其中获胜比率以警察(含特警、医生)身份居多,可申请警察勋章。

    有效期∶六个月,玩家如三次配带过该勋章,则终身保留!

    [color=blue]平民勋章[/color]

    颁发条件∶以八期为单位,每八期结算一次,在这八期游戏里玩家获胜五期,其中获胜比率以平民居多,可申请平民勋章。

    有效期∶六个月,玩家如三次配带过该勋章,则终身保留!

    [color=purple]玩家第一次申请勋章,可以随个人意愿选择上列其一勋章的获取规则,一经选择,不再接受更改的要求![/color][/size]

白影子 2009-11-5 00:21

[quote]原帖由 [i]皎洁的月亮[/i] 于 2009-11-5 00:08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99573&ptid=2510252][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再次强烈抗议!不给说法,我们坚决抗议,不PM了。
如果法官改了,我们PM:刀 00liucheng 玩家



对于杀手团里的122同志,
作为杀手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
不过.
用这种近乎威胁法官的口气,
我就不敢苟同 ... [/quote]

[color=Red][size=7]绝没有威胁法官的意思,只是表达我们强烈的呼声而已。如果给你们和法官有这感觉,我道歉了。[/size][/color]
[color=Blue][size=5]不过,游戏归游戏说。如果坚持这一判决,我们杀人认输了![/size][/color]

白影子 2009-11-5 00:25

感谢月亮兄弟!
7、玩家每轮只有一票投票权,投完之后就不可以更改投票对象,但可以自已宣布废票。两次投票不同ID等同废票。必须写明所投玩家的完整ID,不能是昵称、错别字、外号、或约定俗成的名字。[color=Red][size=7]如发现自己所投玩家ID不全[/size][/color]需PM法官同意获准按正确ID重投一次。
[color=Blue][size=5]大这注意看 [我选:  12345678 玩家] 和 [我选: 122374536 玩家] 这两票能算是玩家ID不全吗?[/size][/color]

皎洁的月亮 2009-11-5 00:26

回复 490楼 的帖子

就是嘛~
大家都是喜欢这个游戏才凑一块~嘻嘻.
这也是个问题.
大家心平气和的聊聊都是可以地.

四更 2009-11-5 00:38

[quote]原帖由 [i]猪仔包[/i] 于 2009-11-4 23:33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97852&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这个还不算废票的话,以后就根本没废票了,因为我可以PM法官,投什么票都可以改,我只要有1个字明确就可以了. [/quote]
首先请相信我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是关于小猪投票的事,他当时指向性已经非常明确并且在第一时间PM了我。
我不会认为所有的票都可以改
你们不会告诉我小猪本意不是想投122的吧?
我维持我的判决
并且我不同意腰斩
我们需要的是在游戏后心平气和去聊游戏需要有什么改进的地方
而不是去争吵这些本身毫无意义的东西
如上
是我的观点
有不同意见的请说

四更 2009-11-5 00:42

[quote]原帖由 [i]122374536[/i] 于 2009-11-5 00:25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00398&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发现自己所投玩家ID不全 [/quote]
ID不全,扣字眼在杀人游戏中去扣吧。
兄弟请反思去用对方或者局外人的身份设想下
如果真要求仲裁
我希望由局外人来评断
旁观者清
我坚信这一点

猪仔包 2009-11-5 00:43

[quote]原帖由 [i]四更[/i] 于 2009-10-27 13:53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299059&ptid=2514435][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杀人游戏花蝴蝶版
7、玩家每轮只有一票投票权,投完之后就不可以更改投票对象,但可以自已宣布废票。两次投票不同ID等同废票。必须写明所投玩家的完整ID,不能是昵称、错别字、外号、或约定俗成的名字。发现所投玩家ID不全允许按正确ID重投一次。[/quote]

[color=Red][size=5]请法官重新看下乙组所订的规则[/size][/color]

猪仔包 2009-11-5 00:44

游戏有游戏的规则,
难道法官就可以不按规则办事了?
这样玩下去,的确没意思

四更 2009-11-5 00:54

我现在说什么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的解释你们不会听
明天9点正常进行
不会腰斩
说句题外话
大家因为相同的爱好聚集到这里
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开心
法律都存在漏洞
何况规则
一句话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
争议时是难免的
但我希望争议会使我们进步
而不是让我们伤了和气
如果因为我的判罚引起你们的生气或不满
我道歉
但结果不会变
我现在希望的是大家平平和和去讨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去处理这样问题
而不是现在去争这个判罚

00liucheng 2009-11-5 00:56

[url]http://67.220.92.15/luntan/thread-2293540-1-2.html[/url]

在39期甲组,因为之前这方面出过问题引起腰斩,所以法官细述了下这条规则(第5楼)。
[quote]
此次甲组腰斩,令兄弟(还有姐妹)们这段日子来的辛苦白白浪费,我在这里跟大伙道个歉,对不住兄弟们了,希望这次战火重燃,兄弟们还能一如既往的投入游戏,我真心的祝愿大家都能在游戏中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开开心心的游戏,精彩刺激的辩论,预祝各方取得胜利

根据规则细则之“必须写明所投玩家的完整ID,不能是昵称、错别字、外号、或约定俗成的名字。如发现自己所投玩家ID不完整可按正确ID重投一次”这条来看,[b][color=Red]若再出现名字打错,但所指之人意向明确时,可重投一次[/color][/b],特此说明,也请玩家在投票时务必准确无误,谢谢理解[/quote]

猪仔包 2009-11-5 00:58

[size=6][color=Red][align=center]不要紧
你坚持结果不变的话
你现在就可以宣布结果了
因为我们已经决定不玩下去了[/align][/color][/size]

00liucheng 2009-11-5 00:59

[b][color=Red]血堂这边一直有争议存在,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再一次建议开一个“规则细则”类的帖子,细化一些不明暧昧的规则,收集一些经典的争议问题,统一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免同样的争议反复发生。[/color][/b]

猪仔包 2009-11-5 01:00

[quote]原帖由 [i]四更[/i] 于 2009-10-27 13:53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299059&ptid=2514435][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杀人游戏花蝴蝶版
7、玩家每轮只有一票投票权,投完之后就不可以更改投票对象,但可以自已宣布废票。两次投票不同ID等同废票。必须写明所投玩家的完整ID,不能是昵称、错别字、外号、或约定俗成的名字。发现所投玩家ID不全允许按正确ID重投一次。[/quote]

[color=Red][size=7]看清楚了,这个才是这次乙组所订的规则,00 也不要要再拿其他组的规则出来说了[/size][/color]

00liucheng 2009-11-5 01:05

[quote]原帖由 [i]猪仔包[/i] 于 2009-11-5 01:00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01935&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清楚了,这个才是这次乙组所订的规则,00 也不要要再拿其他组的规则出来说了 [/quote]
[b][color=DarkRed][size=5]法律讲究有法律本身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9期的规则和我们乙组用的规则是一样的。

我引用的只是因为出现过争议后,当时经过协商后出现的对这条规则的解释。注意,只是对于这条规则的解释!在我的概念中,对于规则的解释应该是整个溅血堂通用的。[/size][/color][/b]

猪仔包 2009-11-5 01:07

懒得跟你说
输不起就输不起
你还不就1个狙击1个警察嘛
杀了狙击再杀你我们还不一样赢
但是我们就不服这样的判法

猪仔包 2009-11-5 01:09

玩成这样连规则都没有的,玩下去根本没意思
还是你们慢慢玩,慢慢改票吧
1下记得1个1个字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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