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bird 2010-3-28 18:10
ca 什么世道啊。强奸别人死了还得要被强奸的坐牢。这世道没法混了。
flinyhoo 2010-3-28 18:29
这是假新闻。按照中国的法律,强奸属于八大暴力犯罪的一种,被害者享受无限防卫权,弄死也不需承担责任。
haohao1114 2010-3-28 18:38
真他妈扯蛋,这样的就是神仙也忍不了了。什么狗屁法官啊你试试强奸你女儿媳妇你也怎么判?
不过回头想想,楼上说的对这是真的吗要真有这事早传开了
[[i] 本帖最后由 haohao1114 于 2010-3-28 18:39 编辑 [/i]]
xuegao517 2010-3-28 18:43
真是扯淡...这种事情还会这样...那以后都要教导主动配合...不然小心被判刑
色不过五 2010-3-28 18:51
嬉笑怒骂,满纸荒唐道尽了共产党特色的中国社会是多么河蟹!
shits 2010-3-28 18:53
楼主吹牛吹得太厉害了吧,一看明显是假的,当场杀了那男的,女的也没罪
与君之明日 2010-3-28 18:54
无语了 敢情我以为也去找1个妞来强奸了 嘿 QJ完了把JJ一扭 对方还得赔钱
阿森纳1986 2010-3-28 18:56
感觉做女人真幸福,享受到了还说自己是受害者~这世道啊
huisparkle 2010-3-28 18:56
2009年2月31日22时。。笔误!
聊斋的社会!
wsyzsl 2010-3-28 19:00
真是荒唐呀,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官、中国的社会制度是怎么了?
guailong 2010-3-28 19:10
如果此次事件是真的话,那就是真正的司法不公了啊,本来是受害人反而成杀人的人,这是什么道理啊,这就是所谓的颠倒黑白
xlzzb123 2010-3-28 19:13
原来犯罪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啊
看来以后遇到抢劫团伙必须通知交警为其开道 保驾护航至安全地带 中途遇到好市民来阻挠的话 全抓起来关个几天
遇到强奸份子 就得帮忙按好受害女子 以免不配合导致强奸者死亡
遇到纵火者要及时送上防火服 以免纵火者因不小心而烫伤自己。。。。
好市民就应该这么做啊:teeth
materll 2010-3-28 19:20
假新闻...这个太夸张了 哈哈 如果是真的 法官估计都不敢出门了
zgabc 2010-3-28 19:27
是这是有这样的事哦,不是鬼话吧,这社会也太有意思了哦
99paradise 2010-3-28 19:28
以后肯定还会陆续出现不主动配合抢劫,不主动配合谋杀,不主动配合等等等等这些事情,实在是太脑残了
13858499539 2010-3-28 19:37
也不知道这新闻是真是假,感觉不太可能,这应该是正当防卫
tonylv0616 2010-3-2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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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an521 2010-3-28 20:46
本人就是洛阳的居民,我怎么没有听说有这样的事情,请楼主不要污蔑洛阳的形象!
tuzi123 2010-3-28 20:51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社会的渣子 靠 这什么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