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wtqy 2010-3-28 21:01
什么啊,有这样的事吗?
瞎扯2月31日且不说,法官都不怕舆论丢官吗?现在的官聪明的很,丢乌纱的事不做的
mvp_834 2010-3-28 21:05
好啊。顶起!天朝大国啊!不知道谁说说,中国乱相已生,综合这几年的 情况,不假啊,兄弟们多赚点钱,将来出国吧,也别什么炎黄子孙了,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当我们这些“愤青”连爱国热情都失去了,中国,你还能给我什么?
3413377 2010-3-28 21:08
这个帖子最早起源自天涯,很明显是愚人节玩笑的抢先版。。。2月31日。。有点头脑都应该明白的。。不过这里面提到的法院确实恶名远扬。不排除是那些受过冤屈的人报复。
我是宝宝 2010-3-28 21:10
可笑,可悲,可怜,某些团体到底想把我们则么样,悲惨世界以不能形容这人间地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洗尽这肮脏的罪恶之地,
漂亮女人 2010-3-28 21:11
简直世间笑话,难怪老外笑话我们没有人权。
要是女人被公务员搞就算了?
sfwm_123 2010-3-28 21:12
事情是很有意思,但是有一个问题我请教一下,2月怎么还有31号啊,难道是农历?
nels 2010-3-28 21:12
标题写得真好:不主动配合强奸。潜台词就是如果我们碰到类似的事情,要主动配合,千万不能伤害到天朝的中坚力量———公务员:teeth
myttt00 2010-3-28 21:14
强奸属于严重侵犯他人的行为,貌似在过程中被打死都应该适用正当防卫原则吧?
naixindian 2010-3-28 21:14
净瞎编如果真如此 那么社会不就没有公理而言吗?
gongjing83 2010-3-28 21:17
不知道真的假的?如果真有这样的判决,洛阳的法院和政府简直太黑暗了
网络曝光的话,又会有争议了
色影无道 2010-3-28 21:23
现在这世道真的让人想不通了,感觉一般人犯罪就是罪大恶极了,要是公务员或者有钱人就是犯完了罪处罚也不一样,有背景就是好啊,毛爷爷要是还活着就好了啊。
lxj111 2010-3-28 21:24
哎!又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因为想让他看上的美女舒服,而牺牲了自己的性命,我们要学习他的不怕牺牲的精神,我要做公务员,为更多的美女服务
帅得不明显 2010-3-28 21:47
很明显是假的嘛,哪会有这种事。
而且是2月31日:smoke
hdzzj 2010-3-28 21:50
看来死者的后台比受害人的后台厉害,但这事也太无厘头啦!
戒色僧 2010-3-28 21:55
偷我的东西我不能去追 因为他一跑 被车撞死我有责任 别人强奸我 我要配合 要不他不爽 死了我也要负责 哎 做人难啊 在现在的法律下做人更难
siwenbailei 2010-3-28 21:57
这个世界早就已经疯了,人心不古,人性本恶,一做好人,狼全部来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是正道
陈小光 2010-3-28 22:34
如果此事是真的,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虽然我一直认为司法是不公的,但没想到居然可以把黑白颠倒,法院的谬论也太愚弄大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