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5882328 2010-5-23 14:17
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0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只小鱼 2010-5-23 14:27
法官的脑袋被驴给踢了!按照他的意思现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砍杀幼儿园和学校事件,是不是要被害人别反抗的太激烈,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不然一不小心把凶手给弄死了那自己的责任就大了?
金正日 2010-5-23 14:45
这个也太荒唐了!强奸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重罪,弱女子在自我防卫过程中咔嚓了公务员的生殖器最多是防卫过当,象征性道歉下即可,怎么变成故意伤害致死!还要负刑事责任!太荒唐的法院!河蟹社会真的什么都有
zn0301zn 2010-5-23 14:48
这么多的人支持正方,我无语了,人渣啊,居然还说法院判的对,日,那个法院的法官也是一条狗来着
77402781 2010-5-23 14:50
“不配合强奸致死案”网络蹿红 发帖者为泄不满
“请配合强奸!”3月27日,一个离奇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帖子引发网络热传。帖子主要内容是: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从而获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匪夷所思,让人愤慨。作出判决的法院是洛龙区法院。
这是假新闻!洛龙区法院本周一一上班紧急辟谣,并称将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发帖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假新闻,还是真新闻,除了让网民重新审视自己的判断力外,还是一次难得的法律普及机会。
shohy 2010-5-23 14:51
我靠,这个新闻是假的吧?如果是真的,当时的情况真的想请问法官:我们的社会难道没有办法让受害人全身而退么?那这样的社会是法律想建立的么?
myliker 2010-5-23 14:52
法官的脑袋被驴给踢了!按照他的意思现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砍杀幼儿园和学校事件,是不是要被害人别反抗的太激烈,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不然一不小心把凶手给弄死了那自己的责任就大了?
vivian999 2010-5-23 15:14
晕 lz真能忽悠 编个假新闻骗人有意思吗
josonlam 2010-5-23 16:23
这是什么狗操的社会啊,悲哀,以后被强奸的时候还是配合点吧,既然无力反抗,那就尽情享受吧。
a13707852299 2010-5-23 16:33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 优秀?强奸别人还是改革先锋者 改革嫖鸡啊?
可能公务员权力 比较打的缘故 如果法官他女儿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那他又怎么判呢??没法律啊??
a13707852299 2010-5-23 16:34
不配合强奸致死案 如果你不想犯毒 不小心打死别人也来个不配合犯毒致死案 ?搞笑!?
wanxd1234 2010-5-23 17:31
:sweat ,如果这也要判刑的话,那就太没天理了。
lasacasa 2010-5-23 17:37
真的是太没有天理了,日哦,强奸案能判这份上,也算奇迹
yjsl 2010-5-23 17:39
这个社会,我们都被了。下次连躲毛毛都不许,只能被字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