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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朝鲜战争的各方伤亡的一些资料的整理(更新完毕)

funnystory 2010-9-16 19:18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9-16 16:24 发表 [url=http://67.220.91.19/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0555&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9/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就问你一句话,看过甄别过程的照片没。
战俘一个个出来单独接受问话,只要你说我想回中国,啥也不用说马上就被拉出来和愿意回中国的关一起,永远见不到和你以前同营或者“胁迫”你的家伙。
傻子都能看出这不过是 ... [/quote]
:lol: 你知道这是谁写的吗?大能凭照片和网文居然比当事人更有权威呀。:lol:

“    六十九、至于那些寻求遣返的,除了两个之外,他们个个一进入解释帐篷后,就寻求遣返了。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是受有胁迫而强行拘留在战俘营里的,而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是不能行使其遣返权利的。
    七十、有几个例子说明有关战俘费了相当多的时间才作出了决定。有一个例子是战俘看来带有恐惧和极端踌躇的情况,因而解释代表继续他们的解释。最终本委员会的主席参与其间,把战俘带走并予以隔离,以便使他能有时间来安静地考虑他的决定。该有关战俘在独自一人时,即决定选择遣返。他受了本委员会的检查,他在本委员会中证明心中灌注了这样的恐惧,以致虽然渴望回家但又不能摆脱那些恐惧,而在隔离之后他立即觉得比较放心了。这个战俘的事件曾成为联合国军方面抗议的主题,对这一个问题的有关信件列于附件十三。另一个经过了长时间的解释而寻求了遣返的战俘,看来也同样表现了恐惧的神色。
    七十一、本委员会很难估计由于害怕听说要产生的后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战俘数目。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那些未寻求遣返的战俘是自由自愿地这样作,而非由于在他们头脑中长期灌输的某些恐惧所致。
    七十五、十一月四日与五日,与本委员会主席所作的保留有关的因素仍然存在。然而为了为这一局面寻找一个出路,本主席在其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六日致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的信中,提出如下的建议(见附件十二):"现在由于你们似乎已大大地减缓了个别解释的进行,印度看管部队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即寻找空余的场所以便隔离已经解释的战俘和未经解释的战俘。没有现成的空余的营场可供此用,印度看管部队司令官所掌握的部队也不可能管理任何更多的营场,和保证警卫此类增加的营场内的战俘。可是我们始终渴望尽我们力之所及来满足你们的愿望。因此虽有人力上的困难,但我准备建立一个额外的营场以应付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我希望你认识再建立任何更多的营场和充分地加以警卫是不可能的。如果你同意在向一个营场的全部战俘完成解释之前不要求新的营场,那末这个额外的营场将使印度看管部队能够隔离已经解释的战俘和未经解释的战俘。如果你同意这个做法,我们将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尽速着手增修一个营场。"
    七十六、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在其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七日的来信中,以如下的词句表示他们同意本主席的建议(见附件十二):"为了迅速解决分别看管战俘的问题,再另外建立一些营场作为隔离战俘之用是完全必要的。虽然我们认为根据'职权范围'及工作细则并无此项必要,但为照顾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印度看管部队的实际困难,我们同意在连续若干天向一个营场的全部战俘解释完毕之后,再向另一个营场的战俘进行解释。"
    七十七、本委员会主席向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所作的诺言,由于战俘"代表"所采取的态度而不能实现。他们说如果隔离战俘的话,战俘就不出来。战俘"代表"这种态度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将战俘加以隔离是符合工作细则的。然而他们之所以拒绝的原因,在于他们明白申述的恐惧,即打散战俘营就会导致营内组织的涣散,并从而削弱这些"代表"对大部分战俘所施行的影响。”
打脸:lol:
“    九十二、在战俘组织中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使用的方法是强迫性的。暴力行为曾施用于那些愿意行使遣返权利的人。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一日在本委员会的附属机构面前有两名战俘遭到了毒打,因为他们表示了要求遣返的愿望。看管部队经过了最大的困难,才把这两名中国籍战俘从丁字第二十八号营场中活着解救出来。
    九十三、若干次凶杀事件曾经发生(见附件十九)。调查这些案件的努力遭到了战俘"代表"的抗议。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调查看管部队必须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行动。十月一日在医院中的战俘发动了一次狂暴的示威,阻碍了本委员会视察医院的努力。十一月二十一日对本委员会试图调查据报在医院中发生的谋杀事件的努力,医院病员又发动了一次狂暴的示威。”
继续打脸:lol:
“    一、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了执行"解释和访问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款的规定,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将进行解释的计划送达本委员会秘书处。该方要求自乙字第四号营场(注:见"临时报告"第八十一段)带出其余未经解释的战俘以听取解释。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致函本委员会主席(注:见附件一(一)。)陈述其意见如下:
    "解释工作开始后已连续停顿达五次之多,其原因是由于特务拒绝使战俘听取解释和由于委员会预期特务将会如此而断然通知我方停止解释。这样又使我方总共损失了六十个解释日期。五次停顿之中除第一、第三两次因我方迅速让步而仅仅损失了两天以外,其他各次均因委员会基本上采取了坐视态度而陷于长期停顿。在第四、第五两次停顿中,尽管委员会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细则'有无可逃避的责任提供隔离安排来使我方解释工作得以恢复,尽管阁下在十一月六日曾经许诺提供隔离帐篷,尽管我方曾多次改变解释营场以便委员会易于带出战俘来听取解释,但委员会对于这一切都丝毫不予重视,甚至在十二月十日终于提供了隔离帐篷之后,委员会仍然强调特务不许战俘隔离,使我方解释工作无从进行。但是由于我方的据理力争,十二月二十一日战俘终被隔离,解释工作因之恢复,所谓由于特务拒绝隔离和听取解释因之委员会不能有所行动的说法已证明不是事实。正相反,以十二月二十一日情况来看,如果委员会根据'职权范围'的规定,坚决制止特务的阻挠活动,则我方解释日期原是可以不致遭受损失的。由此可见,我方解释日期所受的重大损失虽然应由联合国军方面负其主要责任,但委员会由于未能坚决实施'职权范围'而引致了这个损失,也是不能不负有直接责任的。
    现在,我方解释工作到十二月二十三日为止仅仅进行了十天。我方坚决要求解释工作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补足了九十天的解释期限为止。我们认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该满足我方这个合理的要求。"”
反正皮厚:victory
“    二十九、印度看管部队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二日八时五十分开始将南营战俘的看管交还,并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三时零分将二万一千八百零五名战俘全数送交联合国军看管。
    三十、在移交看管过程中,有七十二名中国籍战俘与三十二名朝鲜籍战俘寻求印度看管部队的保护,并且有九十二名希望遣返。印度看管部队还保护了先后从其各自营场中逃出来的、并表示愿去中立国的十二名中国籍战俘与八十九名朝鲜籍战俘。在移交看管之日,这些战俘断然拒绝被交给联合国军。其后有十五名朝鲜籍战俘改变主意,在一九五四年二月四日交还联合国军看管。其余十二名中国籍战俘与七十四名朝鲜籍战俘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已随同离开非军事区的第一批印度看管部队送往印度。(注:该八十六名战俘的名单载于附件七(一))这些战俘将留于印度政府保护之下以待对其最后处理的决定。(注)
    注:本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与波兰委员认为:在未实行解释程序及未由政治会议研究之前,对战俘进行任何处理都是违反"职权范围"和停战协定的(见本报告第二十五段),他们认为将上述战俘由本委员会之看管下释放出来也是违背"职权范围"的。
    三十一、依据形迹证据而成立的谋杀案的十七名战俘被告已为印度看管部队所扣留。
    三十二、兹指出在移交与联合国军看管时要求遣返的战俘,其要求遣返是由于他们自己坚决无畏的行动。印度看管部队曾把战俘遣返的权利告知了战俘。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在邻近山上对战俘广播通知他们有权利留在本委员会看管之下,有权听取解释并被遣返;如果他们被迫离开战俘营,他们有权去找印度看管部队申请遣返。然而由于战俘"代表"(注:见临时报告第十段,注(一))很想阻止任何战俘逃脱以寻求遣返,因而设法使战俘从他们的营场中出来时,除了最无畏与不顾死活的战俘以外,任何人都极难接近印度守卫以寻求遣返。所以,对首脑的恐惧,以及组织的影响,直到最后还是存在着的。必须重新申说的是,本委员会与印度看管部队对这种恐惧的存在是经验得太多了。(注)
    注:在另一方面,瑞典与瑞士委员认为即使有些战俘企图阻挠那些愿意遣返的人,印度看管部队在战俘离开围场移交给联合国军时所作的安排也使战俘有可能寻求遣返或要求送往中立国。有一百零四名战俘利用了这一机会的事实也说明了情况显然是这样的。”

jx4177 2010-9-16 19:18

[quote]原帖由 [i]zodmaxtear[/i] 于 2010-9-16 19:10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7776&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真2,跟个连人都认不清楚的在这争半天,我吃饱了撑的我

话就这么多,到此为止,你要继续丢人那也没办法了

至于骂人,你有资格说我?谁因为骂人被两次置顶挂城墙扣分扣威望的?真是自抽脸啪啪啪啊 [/quote]
我还是那句,人不骂我,我不骂人。
现在版规不准骂人了,所以有人转行造谣泼脏水来着?

jx4177 2010-9-16 19:22

[quote]原帖由 [i]zodmaxtear[/i] 于 2010-9-16 19:17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8033&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喷你的内容摘出来一条条驳啊?怎么就一条呢?还是无话可说? [/quote]
感情我174楼 177楼对你的大段回复你当空气一样无视了?
这样我还真的无话可说。

[b]不是说那个“解密档案”是我引的伪文吗?
我连沈志华搞回来翻译好的原始档案都找到连接让你下载了,怎么不去看看!
又是我无话可说??[/b]

还有啥喷我的内容是我没驳的,指出来,反正不会让你这等人失望就是。

funnystory 2010-9-16 19:28

[quote]原帖由 [i]zodmaxtear[/i] 于 2010-9-16 18:13 发表 [url=http://67.220.91.19/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5502&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9/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得了吧,我指出来,你才匆匆辩解,我要是不指出来呢?你岂不是就得逞了?

引用彭总的电文,其中关键一句话的出处是“据辽东军区王副司令谈”,你都可以称之为是“与原文无关的段落”,感情所有可以佐证你观点 ... [/quote]
不要开玩笑,这2位大仙虽然惯往资料里渗私货,不过还没沦落到搞篇3无网文然后要求对手考证的程度,丢不起那人呐。话说这是要怎样的智识水准和怎样的脸皮厚度才能提出的啊,一分钱不要就能看猴戏你应该感到欣慰才对。:lol:

zodmaxtear 2010-9-16 19:29

第一条电文中的王副司令说呢?你删掉不是篡改原文?由彭德怀听的报告变为彭德怀本人经历,不算歪曲原意?

就你这样的,引用你的原文和你后面的辩白放一起,看你上下文矛盾自打脸就行了,还需要污蔑你?等你混到够格被污蔑的时候再来得瑟吧。

没见过这样的,还有脸提军区现在对骂人管理严格了么?两次被版务贴置顶挂城墙的谁?说不过就人生攻击难道不是你的一贯作风么?论据不够就指责对方阵营这帖子里不下五处吧?不以为耻反以荣了还,和你这样的扯真是浪费口水。

我不会再回复你的发言,自己说的话翻了页就可以不承认的,专门引用出来放一起还可以顾左右而言它,和你已经没有讨论的意义,继续看你自打脸就行了,如果贵阵营都是这样的水平,冥猪之光洒遍全球起码还要五百年啊。

jx4177 2010-9-16 19:31

[quote]原帖由 [i]funnystory[/i] 于 2010-9-16 19:18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8118&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lol: 你知道这是谁写的吗?大能凭照片和网文居然比当事人更有权威呀。:lol:

“    六十九、至于那些寻求遣返的,除了两个之外,他们个个一进入解释帐篷后,就寻求遣返了。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 ... [/quote]
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
我都说了,甄别过程,你只要点头就马上离开任何可能胁迫你的原战俘群体,回归到爱国的战俘群里。那些人总不可能胁迫你反共了吧。而且他们都是直接被送回去志愿军这边的,不必经过解释阶段,哪怕想翻供都不可能。

假如你想用这段记述说明“不想回国”的战俘被国民党胁迫具有普遍性,那他们(包括你这段记述中的那些战俘)照样可以在解释阶段直接对解释人员说我想回国。但经过解释又回国的人为啥偏偏这么少呢。

简而言之,唯一可能的方法就是那些“特务”在制造新闻,这并不以作出这段记述的是谁而转移。

jx4177 2010-9-16 19:38

[quote]原帖由 [i]zodmaxtear[/i] 于 2010-9-16 19:29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8624&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第一条电文中的王副司令说呢?你删掉不是篡改原文?由彭德怀听的报告变为彭德怀本人经历,不算歪曲原意?

就你这样的,引用你的原文和你后面的辩白放一起,看你上下文矛盾自打脸就行了,还需要污蔑你?等你混到够格被污蔑的时候再来得瑟吧。

没见过这样的,还有脸提军区现在对骂人管理严格了么?两次被版务贴置顶挂城墙的谁?说不过就人生攻击难道不是你的一贯作风么?论据不够就指责对方阵营这帖子里不下五处吧?不以为耻反以荣了还,和你这样的扯真是浪费口水。

我不会再回复你的发言,自己说的话翻了页就可以不承认的,专门引用出来放一起还可以顾左右而言它,和你已经没有讨论的意义,继续看你自打脸就行了,如果贵阵营都是这样的水平,冥猪之光洒遍全球起码还要五百年啊。 [/quote]
[b]我早就在174楼说了,除非你认为王副司令是公然撒谎,不然我漏打那半句对整段文的意思没任何影响。我真聪明啊,明着故意漏打一段不影响原意的原文,然后还在开头说明了引文的出处甚至段落,就为了好让你抓小辫子说我“删改原文,令人不齿”来着。[/b]

是啊,我是因为骂人被置顶过两次又如何,反正我不先骂人,更不会为了抹黑喷人而颠倒黑白,就这么简单。

欢迎你找出我过往发言中任何“说不过人就人身攻击”的例子,好歹我在这也算活跃应该不难找,你找出来我删ID,丢不起那人。

当然咯,某些专职泼脏水,被指出就恼羞成怒的,我相信其他人都在看。

funnystory 2010-9-16 19:38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9-16 19:31 发表 [url=http://67.220.91.19/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8735&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9/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
我都说了,甄别过程,你只要点头就马上离开任何可能胁迫你的原战俘群体,回归到爱国的战俘群里。那些人总不可能胁迫你反共了吧。而且他们都是直接被送回去志愿军这边的, ... [/quote]
看啊,大能穿越回解释帐篷了,居然比在帐篷里的人还清楚事实,让我们为穿越者欢呼吧,满塞,满塞,满塞:lol:

jx4177 2010-9-16 19:42

[quote]原帖由 [i]funnystory[/i] 于 2010-9-16 19:38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9070&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啊,大能穿越回解释帐篷了,居然比在帐篷里的人还清楚事实,让我们为穿越者欢呼吧,满塞,满塞,满塞:lol: [/quote]
其实很简单,你只要说明你引的东西能证明什么问题就够了。
这种旁敲侧击挺无聊的。:teeth

funnystory 2010-9-16 19:59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9-16 19:42 发表 [url=http://67.220.91.19/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39222&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9/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其实很简单,你只要说明你引的东西能证明什么问题就够了。
这种旁敲侧击挺无聊的。:teeth [/quote]

证明?我仅提供材料,何来证明?我又不像有些人先把屁股坐实了再找论据的。:lol: 当然为了防止某人缺乏足够的语文水平没法提炼出材料中的意思,我可以代为总结一下:
“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是受有胁迫而强行拘留在战俘营里的,而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是不能行使其遣返权利的”
“本委员会很难估计由于害怕听说要产生的后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战俘数目。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那些未寻求遣返的战俘是自由自愿地这样作,而非由于在他们头脑中长期灌输的某些恐惧所致。“:lol:
ps:”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这句话真是越看越极品啊。:lol: 充分体现了大能的素质。

[[i]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10-9-16 20:04 编辑 [/i]]

huchen110 2010-9-16 20:05

其实最大的伤亡人数还是朝鲜和韩国 只是他们羞于公布 因为他们是同种名族 从意义上说是内战 其次就是中美了 但中方肯定比美方多 因为装备的原因 在一个我认为当时中国和朝鲜能和这么多国家的联合国军队对抗 不能说不是一场战争奇迹

ambershen 2010-9-16 20:18

JX,你真是太厉害了,居然连中立国委员会都可以说没他们什么事,而且居然比中立国委员会人家当事人都清楚战俘营里发生了什么事,太厉害了。
我觉得你还是把你自己所有的观点整理好一次过发出来给我们看吧,免得你说我们中文不好,看不懂,产生歧义,误解啊。也少了大家口角。

特别提供一下这个中立国委员会的职权,你用百度百科也好,维基百科也好,英文也好,中文也好都有,这里贴中文,你自己分辨吧,我中文不好的,看看这里写的中文和你用的中文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中立国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第一条  通则
    (一)为保证全部战俘在停战之后有机会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双方邀请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与印度各指派委员一名,以成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朝鲜收容那些在各拘留方收容下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设总部于非军事区内板门店附近,并应将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组成上相同的附属机构派驻于该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战俘的各地点。双方的代表应被允许观察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之工作包括解释和访问。
    (二)为协助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执行其职务和责任所需的足够的武装力量与任何其他工作人员应专由印度提供,并依照日内瓦公约一三二条的规定,以印度代表为公断人,印度代表并应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其他四国每一国的代表应准许其有同等数目,但每国不超过五十(50)人的参谋助理人员。各中立国代表因故缺席时,应由该代表指定其同国籍人为候补代表代行其职权。本款所规定的一切人员的武器,应限于军事警察类型的轻武器。
    (三)对上述第一款中所指之战俘,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以阻挠或强使其遣返,不得允许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但须参照下述第七款)对战俘人身施以暴力或侮辱其尊严或自尊。这一任务应交托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该委员会并保证在任何时候均应按日内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该公约之总精神予战俘以人道的待遇。
    第二条  战俘之看管
    (四)一切于停战协定生效日后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应尽速可行地,而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停战协定生效日期后六十天内,从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在朝鲜境内由拘留一方指定之地点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五)当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负责管辖时,拘留一方的武装部队应撤离该处,以使前款所述之地点完全由印度的武装力量接管。
    (六)虽然有上述第五款的规定,拘留一方有责任维持和保证战俘看管地点周围区域的治安和秩序,并防止和控制拘留一方管辖地区的任何武装力量(包括非正规的武装力量)对战俘看管地点的任何扰乱和侵犯的行动。
    (七)虽然有上述第三款的规定,本协定中没有任何项目应被解释为削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行使其合法职务和责任以控制在其临时管辖下之战俘的权力。
    第三条  解释
    (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接管全部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战俘之后,应立即进行安排,使战俘所属国家有自由与便利在自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内,按照下列规定,派出代表前往此项战俘被看管的地点,向一切依附于该所属国家的战俘解释他们的权利,并通知他们任何有关他们回返家乡的事项,特别是他们有回家过和平生活的完全自由:
    (甲)此类解释代表的数目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的每一千名战俘中,不得超过七(7)人。但被准许的最低总数不得少于五(5)人。
    (乙)解释代表接触战俘的钟点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确定之。一般地应符合于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第五十三条。
    (丙)一切解释工作和访问均应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会员国之一名代表及拘留一方之一名代表在场时进行。
    (丁)关于解释工作的附加规定,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制定之,并应旨在应用上述第三款和本款所列举的原则。
    (戊)解释代表在进行工作时应被容许携带必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通讯人员。通讯人员的数目在解释代表每一居住地点应限为一组,但遇全部战俘均集中于一个地点的情况时,应准许有两组。每组应包括不超过六(6)名的通讯人员。
    (九)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此目的而作的安排,在其看管下的战俘应有自由与便利向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代表及其附属机构陈述和通讯,并通知他们关于战俘自己的任何事情的愿望。
    第四条  战俘的处理
    (十)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任何一个战俘如决定行使遣返权利,应向一个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成员国一名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遣返。此项申请一经提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应立即加以考虑以便立即经由多数表决决定此项申请之有效。此项申请一经提出并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使之生效,该战俘应即被送至准备被遣返之战俘的帐篷居留,然后该战俘应仍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随即被送到板门店战俘交换地点,依停战协定规定的程序遣返。
    (十一)战俘的看管移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九十天期满后,上述第八款中所规定的代表们对战俘的接触应即终止,而未行使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的处理问题,应交由停战协定草案第六十款中所建议召开的政治会议在三十天内设法解决。在这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继续保持对这些战俘的看管。任何战俘凡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他们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尚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又未经政治会议为他们协议出任何其他处理办法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然后根据各人的申请,其中凡有选择前往中立国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红十字会予以协助。这一工作应在三十天内完成,完成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即停止职务并宣告解散。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解散以后,无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凡有希望回到他们的祖国的上述已被解除战俘身份的平民,应由其所在地区当局负责协助他们回返祖国。
    第五条  红十字会访问
    (十二)对于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之战俘所必要的红十字会服务,应依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发布的规则由印度提供。
    第六条  新闻采访
    (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建立的办法,保证报界及其他新闻机构在观察本协议所列举的整个工作时的自由。
    第七条  对战俘的后勤支援
    (十四)各方对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战俘提供后勤支援。在每一战俘居留之处附近协议的送交地点,将必要的支援交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十五)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一八条的规定,遣返战俘到板门店交换地点的费用,应由拘留一方负担,而从交换地点起的费用,则应由该战俘所依附的一方负担。
    (十六)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所需要的一般役务人员,应由印度红十字会负责提供。
    (十七)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实际范围内供给战俘以医药支援,拘留一方经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请求应在实际范围内供给医药支援,特别是对需要长期治疗或住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保持战俘的看管,拘留一方应协助此种看管。治疗完毕后,战俘应返回上述第四款所规定的战俘居留处所。
    (十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与工作时,有权从双方获得其所需要的合法协助,但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加以干涉或加以影响。
    第八条  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后勤支援
    (十九)各方负责对驻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人员提供后勤支援,在非军事区内此等支援由双方在平等基础上提供。确切的安排,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与拘留一方各别决定。
    (二十)各拘留方,在对方之解释代表按照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规定之第二十三款通过其区域内之交通线前往一居住地点时,以及居住在每一战俘看管地点之附近而非其中时,应负责予以保护。这些代表在战俘看管地点实际界限内的安全,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
    (二十一)各拘留方在对方解释代表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时,应向其提供运输、住房、交通及其他协议之后勤支援。此项役务在偿还之基础上提供。
    第九条  公布
    (二十二)本协议各条款应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使在拘留方看管下未行使被遗返权利之全部战俘知晓。
    第十条  移动
    (二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属人员及被遣返之战俘,应在对方司令部(或各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确定之交通线上移动。标示此等交通线之地图,应提交对方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除在上述第四款指定之地点内,此等人员之移动受旅行所在地区一方之人员的控制与护送,但不得遭受任何阻难与胁迫。
    第十一条  程序事项
    (二十四)对本协议之解释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或)代理其任务或被指派任务之附属机构应在多数表决之基础上工作。
    (二十五)关于在其看管下之战俘之情况,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向敌对双方司令官提交周报,指出在每周末已遣返和仍留下的数目。
    (二十六)本协议为双方及在本协议中提名之五国同意时,应于停战生效之日生效。
    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十四时以朝文、中文、英文三种文字订于朝鲜板门店,各文本同样有效。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首席代表朝鲜陆军大将  南日(签字)
    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凯·海立胜(签字)

[[i]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0-9-16 22:07 编辑 [/i]]

jx4177 2010-9-17 15:57

[quote]原帖由 [i]ambershen[/i] 于 2010-9-16 20:18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41078&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JX,你真是太厉害了,居然连中立国委员会都可以说没他们什么事,而且居然比中立国委员会人家当事人都清楚战俘营里发生了什么事,太厉害了。
我觉得你还是把你自己所有的观点整理好一次过发出来给我们看吧,免得你说我们中文不好,看不懂,产生歧义,误解啊。也少了大家口角。

特别提供一下这个中立国委员会的职权,你用百度百科也好,维基百科也好,英文也好,中文也好都有,这里贴中文,你自己分辨吧,我中文不好的,看看这里写的中文和你用的中文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中立国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quote]
我还是那句,你和你的亲密战友对志愿军战俘的交换程序根本一无所知,一出口就出丑。

[b]我早说过,志愿军交换战俘分两步,第一步是甄别,这步由美军来做,甄别这个阶段的开始时间是1952年初,当年就完成。愿意回中国的战俘被分出来关一起,这批战俘从1953年4月开始交还给志愿军,9月全部交还完毕,人数是6670人。

剩下的1万4在甄别中不愿意回国的,在1953年被移交给中立国委员会,也就是说这些人也与美军(联军)没关系,由印军在38线上的中立区设营看守。在1953年9月开始在中立营里进行解释程序,结果440人愿意回大陆,剩下的去了台湾。[/b]

[b]为什么我说你以及funnystory无知,因为他在164楼引用中立国委员会的信指控那些战俘收到威胁,因为那些战俘“秘密”向他投诉。我说这纯属扯蛋,“秘密”向这个中立委员会主席报告,远比在甄别过程中直接回答“我想回中国”要危险N倍。[/b]

我绝不介意将我回答他164楼的话(在173楼)再贴一次:[color=Blue]就问你一句话,看过甄别过程的照片没。战俘一个个出来单独接受问话,只要你说我想回中国,啥也不用说马上就被拉出来和愿意回中国的关一起,永远见不到和你以前同营或者“胁迫”你的家伙。傻子都能看出这不过是那些“卧底”搞出来的花样而已,非要坚持说自己不愿意回中国,然后“偷偷”的“冒着危险”去和中立委员会沟通,你说这些人是吃饱了撑的还是平均IQ低于75。假如两者都不是,那就只能是这些卧底的斗争策略。[/color]

然后funnystory回复了一个非常搞笑的帖子:[color=Red]你知道这是谁写的吗?大能凭照片和网文居然比[b]当事人[/b]更有权威呀。[/color](当事人三个字真是神来之笔,53年4月成立的中立国委员会居然穿越回52年管起了甄别,好一个当事人:lol: )

我在这里回答如下,兼回你:[b]我当然知道是谁写的,问题是我在173楼发言(蓝字部分)说的就是移交给中立国委员会之前的甄别阶段。这阶段关中立国委员会鸟事?我在173楼说得很清楚,那些家伙真要嚷嚷自己被胁迫,在美军组织的甄别过程早就说回国了,谁胁迫得了你,真要胁迫的话那6670人是怎么回中国的。不同某些亲共战俘营没举行甄别(监狱党组织说一致要求回国不必甄别),所有非共产党控制的监狱都举行了甄别,那么好的机会不逃离魔爪居然还要去遣返阶段给委员会主席写信?是找死还是吃饱了撑的要脱裤子放屁[/b]。

我很欣慰的看见居然跳出来支持他说的话,居然还去百度中立国委员会职能,真让人笑掉大牙!:teeth
这也恰好说明我之前对你的判断丝毫不差:[b]一窍不通,不懂装懂。[/b]


冒昧的问你一句,找这些有关战俘送还程序的资料会不会觉得困难,为何现在因为这个话题盖了几十层楼你们俩居然连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都没弄懂,依然是那么搞笑。:teeth


顺带附上一张甄别过程的照片,看看那种情况下谁能“胁迫”他们。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04 编辑 [/i]]

jx4177 2010-9-17 15:59

《联合国军司令部关于展开甄别的通知》

[color=Blue]全文如下:

   “战俘们:

   今后的几天里,所有战俘都将接受单独的甄别询问。通过询问来查明哪些战俘愿意被送回朝鲜人民军或者中国人民志愿军,哪些战俘强烈拒绝遣返。这项工作将加快换俘遣返的步伐。

   此时此刻,我要告诫你们:你们将要做的决定是极端重要的,这可能是你们一生中最要紧的决定。你们必须最仔细地从各个方面来考虑这件事情。你们必须单独地作决定。为了你们自身的安全,在接受甄别询问之前切勿和其他人讨论,也不要让别人知道你的决定,哪怕他是你最好的朋友。

   对于无意以暴烈方式抗拒遣返的人员,联合国军司令部保证在交换战俘时把你们送回给你方当局。你们自己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决定。但对于那些抗拒遣返的人员,联合国军司令部不能担保他们的最终命运。

   如果你们有谁觉得非要暴烈地抗拒遣返不可的话,一定要在做出决断之前想想此事会对你们的家人造成什么后果。你们的名册已经被通报给你们那一方的当局了,他们知道你们在这里活的好好的。你们如果不回家,共产党毫无疑问会猜嫌你们的家人。你们可能从此再也见不到家里的亲人了。你们必须设身处地地从各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你们的最终还是决定要暴烈地抗拒遣返的话,则你们无疑还要被留在巨济岛上过很多个月。但是联合国军司令部不可能一直为你们提供食宿。联合国军司令部也不能担保你们的将来。特别是不能也不愿意担保送你们到某个地方去。这一点你们要考虑再三。

   甄别询问将在各个营区进行以便分类编制遣返战俘的名册。各个分队人员的名单和次序已经排定。

[b]   今后几天里,会在各营区出口处一边设立甄别询问站。各分队须按照排定的名单次序整队集合。非武装的访谈人员和美国宪兵将进入营区以展开询问。被点到名的战俘必须进入询问站回答询问。个人的行李必须随身携带。

   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决定,有的人要留在当前的营区,有的则要立即离开。

   询问结束后,愿意遣返和抗拒遣返的战俘将分别住在不同的营区。 [/b]

   在询问进行的过程中,你们必须保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color]



Funnystory,快继续出来扯你的“中立国委员会”,你还真是人如其名,一样的有喜感。:lol: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02 编辑 [/i]]

jx4177 2010-9-17 16:18

[quote]原帖由 [i]funnystory[/i] 于 2010-9-16 19:59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40020&ptid=3350128][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证明?我仅提供材料,何来证明?我又不像有些人先把屁股坐实了再找论据的。 当然为了防止某人缺乏足够的语文水平没法提炼出材料中的意思,我可以代为总结一下:
“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是受有胁迫而强行拘留在战俘营里的,而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是不能行使其遣返权利的”
“本委员会很难估计由于害怕听说要产生的后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战俘数目。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那些未寻求遣返的战俘是自由自愿地这样作,而非由于在他们头脑中长期灌输的某些恐惧所致。“
[color=Red][b][size=5]ps:“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这句话真是越看越极品啊。 充分体现了大能的素质。[/size][/b][/color] [/quote]

上面那句话是某人水平的最佳写照,值得截下来用5号字体标红加粗予以表扬。
What a nice funnystory~~!

:lol: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19 编辑 [/i]]

jx4177 2010-9-17 16:35

[b]话说……我和am为何会从伤亡数字扯到战俘的,我回去看了看,源自他在85楼的一句话:“至于俘虏,你居然都可以上升到得不得民心的高度,真是厉害,我没你这么强的政治神经。我还可以说中方希望所有战士都能回家呢,事实上美国在战俘营的干的好事还少吗,你说自愿遣返,真以为是自愿啊。中方不过是把自己的人都要回来而已,如果没有美国人和国民党的干扰,绝大部分人都是想回家的。 ”

之后我在88楼转了一文,然后为了里面诸多事实的真实性争论至今,连他自己转的美国人的文章都能证明88楼的文章的真实性,我想谁是谁非该水落石出了。[/b]

现在没必要再扯88楼我转帖的文章,而是该扯am自己的“绝大部分人想回家”一说该怎么来的了。他自己转的美国人《漫长的战斗》一书的描述:


[color=Blue][b]
==========================================================

第一批491名反共的中国战俘按照日程安排该去专门为解释人建立的帐篷了,但他们却拒绝离开战俘营。这些人担心共产党会逮捕他们并强迫他们回中国。

当时负责非军事区里所有战俘的印度的蒂马雅中将恳求这些固执的中国战俘:“如果你们像你们所说的那样是反共的,你们就应该进去向解释人说清楚。”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他用几辆汽车拉上战俘头儿,让他们去亲眼仔细看一看解释人所在的区域。他们在附近没有看到任何可能会绑架他们的成群的共产党军队,只有宣过誓要保护他们的印度士兵。战俘头儿们回去后向同伴们保证出去很安全。

几个小时之后,他们被说服了,开始排成队向1G个解释篷走去,每个战俘都由一名印度士兵护送。“就像要去观看16部话剧,一下子都去了,”美国情报局的记者保罗•加维说。一名战俘刚进篷子,三名中国解释人立即站起来,弯了弯腰,笑了笑。“差不多所有第一天进来的战俘都往他们脸上吐唾沫,骂他们,当天上午就离去了。解释人则用袖子擦去脸上的唾沫,费劲地使表情恢复到常态。一到解释篷战俘们就感到可以自由地向共产党表明他们是怎样看待他们的了”。

在解释的过程中,一张小绿桌子后面坐着中国解释人,对面折迭椅上坐着一名战浮解释人一边躲闪着向他们扔过来的东西,一边极力把他们的意思讲清楚。他们以一种劝导性的、友好的方式,向听他们说话的中国战俘保证,如果他们回国,将原谅其以前所有罪过。中国马上就要统治整个亚洲了,因此他们应该回到即将获胜的一边来。一个光辉灿烂的新生活正在建立。回家吧,因为祖国需要她的儿子们。

第一天不断有暴力事件发生。一名战俘突然站起来,抡起了折迭椅。三名解释人吓得倒伏在篷子的墙上,战俘骂他们是王八蛋,这是中文里最侮辱性的骂人的话。然后他把椅子掷在绿桌子上。

中国解释人吓得出了一身冷汗,样子很窘迫。联合国军人员对于这些反共奖品则喜形于色,这使得中国解释人样子更窘了。在那难忘的一天里,共有10名战俘进了去台湾的门,4名战俘在耐心地听完了联合国军方面解释人的解释后进了去中国的门。另外6名战俘热情地向共产党的解释人致意,而后往联合国军代表的脸上吐唾沫。他们从通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门出去时,受到了篷子里所有共产党人的热烈欢迎。                                       


==============================================================
[/b][/color]



[font=楷体_GB2312][size=5][b]谁告诉我,上述他在本贴157楼转帖的蓝字部分、《漫长的战斗》656-658页的记述,有哪一段哪一个字可以证明他的观点——“绝大部分战俘想回家”。  [/b][/size][/font]:lol:

哦,我差点忘了贴上am对《漫长的战斗》这本书的评价:[color=Red][b]我看过漫长战斗的序,约翰·托兰是非常仔细的做调查研究,把他的书置干可靠可信的事实基础之上。他写作本书时,光是战俘就访间了不下百来个。除了在美国、南朝鲜和我国大陆跟许多前朝鲜战争战俘谈话外,还在台湾分别见了40多个前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如果你贴出来那些东西是事实的话,比如什么潜伏的特务啊,我方解释代表对战俘什么心理攻势啊,约翰托兰不可能不写出来。对读者来说,这些文字多有冲击力。人家怎么也想把书多卖几本。 [/b][/color] ———以上红字部分为am原话,见其本人发言于166楼


[font=楷体_GB2312][size=5][b]又一个Funnystory诞生了,阿门![/b][/size][/font]   :lol: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38 编辑 [/i]]

时光若能折叠 2010-9-17 16:43

我觉得现在有些人太过分了,志愿军当年在外面浴血奋战,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活生生的人,很多人因为天朝现在的问题就对整个天朝所有的一切全盘否定,向一切为了中国国家利益而牺牲的先辈们致敬

iloveguangzhou 2010-9-17 17:1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ambershen 2010-9-17 17:58

JX,你88楼贴那些东西,很明显说的是停战之后的战俘解释工作,你自己一下子就跑到停战前的甄别去了。我和funnystory回答你的东西都是说你88楼的东西写得不对。真实性可疑,漫长的战斗写的也是停战后的战俘解释。说的很清楚了,你居然一下就跳回到听战前的甄别工作了。然后,你就说你的甄别不关中立国委员会,你88楼贴那些东西,全是在中立国委员会管辖之下发生的。funnystory和我贴的东西就是告诉你,你88楼的东西不对。是你自己跳到甄别去。你每次都是人家说你的不对,你立刻就转移话题,你这样做有意思吗

[[i]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0-9-17 22:26 编辑 [/i]]

funnystory 2010-9-17 18:22

在164楼是谁用“甄别”来回答“解释”的?:lol: 我可是顺着你的词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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