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welli 2011-7-21 23:26
有一个传说:各地高原有死刑名额限制,死刑的多了,要扣奖金或只是评后进的,不知道真伪,感觉比较靠谱。
syyou 2011-7-21 23:40
所有提倡废除死刑的体制内人物都是在为自己铺路,以防自己以后东窗事发的时候不用去死
suiyuan1982 2011-7-22 08:53
死刑好像还没废除吧,田标杆也够超前的,提前帮人大废除死刑了
xp790624 2011-7-22 09:06
难道是这位副院长的理念这么超前吗,如果他是干净的,我很佩服他的勇气,如果是不干净的,我只能说他是立牌坊的婊子,请纪委查他。
zhanglunyuan 2011-7-24 22:35
个人认为,中国如果废除了死刑的话,对极端恶劣的案件来说就没有了震慑力,还是应该区别来看。
xp790624 2011-7-25 08:46
云南这个狗屁高院已经烂到骨子里面了,这水太深了,建议全国的法院都进行整饬,一查到底,还有公安局,检察院也搂一下。
两点换三点 2011-7-27 22:44
1.死刑该不该改 不是你法院说了算的 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做决定 现在人大还没改 你有权把你自己的想法践行在司法活动中吗?
2.什么叫现代司法理念?西方的就叫现代 就先进了?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不是太多吧?
3.既然杀人偿命是旧观点 那么你判断新旧的标准是什么?
idnanqiao 2011-7-27 23:57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这次司法不用10年后去看,现在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杆,一个司法不公,漠视民意与生命,独断专行与肆无忌惮的弄权,凌驾于立法之上和随意曲解立法本意的典型标杆。
从高法解释醉驾入刑一事就可以看到,高法已经可以明目张胆的掠夺人大立法的解释权,几使醉驾入刑成为一纸空文。在亿万国民众目睽睽之下,司法挑战立法和执法机构几番博弈,闪亮上演,紧张刺激,甚至有人大叫“神仙打架”了。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使得司法部门可以将解释变更为界定,从而达到甚至超越了最终解释权?这次云南高院的死改缓和堂而皇之的解读“邻里”和“自首”而完全无视“极其残忍”的犯罪事实,不禁让人联想到醉驾入刑的争端,其中的核心指针是否一脉相承。高院究竟要做什么?究竟想做什么?是否想超越公检、架空人大、一家独大?是否是向民众宣告,中国法院将会是中国法律的主宰、是生命的主宰,可以指鹿为马、覆手翻云和起死回生?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能推断一下,你如果要去打点和疏通,哪里才有效。此事看似表演司法独立,实则仗势弄权夺利。云南高院基本上等于充当了试验田和急先锋。
制约和监管,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软肋。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机制,注定产生腐败、混乱和不公。多亏现在网络发达、传播快速,使得民众小小的充当了几回监督角色,尽力的代替政府纠正一些顽疾,一些弊端。但这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何况很多事情是民众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能为力去挽救和纠正的。可是这样的渴求公平和正义,本能自发为国解忧的行为,却被云南高院说成是“公众狂欢”,云南高院甚至认为,“公众”之所以“狂欢”,是为了杀人。这世界到底怎么了,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高级法院的法官,一个民众眼中本应该绝对专业的司法机构,一个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神圣所在,居然就能以堂而皇之的随意解释法律,减少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的死刑而漠视被他残忍杀害的两条生命,并给逆意民众扣上狂欢杀人的帽子,是体现司法公正,还是标新立异,抑或是“搏出位”?
因为田副院长,云南高院出名了,因为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云南高院已经成为了“一个标杆”,现在,全国民众都想看清楚,云南高院这个标杆,究竟是个什么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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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6330 2011-7-28 10:33
强奸罪是一定要判死刑的,这是非常恶劣的犯罪,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青竹梅 2011-7-28 12:46
中华语言博大精深,愣是把民怨沸腾变成公众狂欢。其实枪毙个杀人犯公众不会狂欢,有一天公众亲手把这群蛀虫绞死那才叫狂欢。
zeigo 2011-7-28 13:17
如果他儿子死了,不知道他会不会还这么想呢
topse 2011-7-28 17:53
估计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今后对赖昌星的案子宣判不是死刑做一个很好的铺垫吧! 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
青岛啤酒 2011-7-30 18:20
这个事件,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首先,杀人犯并没有多高的素质,也没有多大的后台,也不会有太多的钱去贿赂法官,从他的杀人手法上看,就是一蛮人,他的死缓是一次法院审判出现了意外失误。可以说是命好。
云南高院强烈反弹,是因为我们的体制决定的,政府官员从来不认错,这是兲朝的优良传统,从毛泽东开始,就算是错的很离谱,也不会承认自己错了,错了,也要千方百计的找各个看上去很可笑的理由开开脱自己的责任。这次误判,是百姓爆料,网上传开的,云南高院就更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工作失误,这样的失误,领导是要追责的,任何领导都不愿意下台,要知道领导位置上,一年的黑色收入是多少呀,谁都不愿意离开领导岗位,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强词夺理。当他们的强词夺理被网络更猛烈批判后,他们更是无退路了,只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了。
zhxuno 2011-7-30 20:21
废除死刑?拜托!在法制最健全的美国也没有废除死刑啊。如果法律要给予死刑犯以人性?那对受害者来说谁能给他们公正?
289425068 2011-7-31 08:11
如果司法能够独立,审判的全部过程能够100%的公布与世,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废除死刑的
liukuangge 2011-8-1 10:58
这样是非不分的人可以当法官,而且可以当高院副院长,真他妈的混账!更混账的是现在的很多法官和院长都是这样的混账!
liukuangge 2011-8-1 11:01
建议把这个高院副院长家的女人全歼杀了,再把他狗日的跟小三生的宝贝儿子摔死了,然后去自首,看他狗日的咋个判,咋个说!
xisan002 2011-8-1 11:07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的事情,咋到了这个政府官员的嘴里说出来就变了味?
火红血液 2011-8-1 19:48
看完以后很气愤 这么的判决对得起法律的公正性吗??如果是你的亲人你会这么判决吗??作恶一定要得到判决 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清心丸 2011-8-1 21:16
说句公道话:此事死刑该判。但是话说回来,法律的确不能用世俗的眼光来使用,最看不惯案件过期这种条款,一件案子过了15或者20年就过去有效期,再抓到人(逃匿的)也没用了,无罪,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是在变相鼓励犯罪逃匿。因为有个希望在。但是不能不说法律有他的严谨性,不能随便更改解释,甚为法律工作者就必须知法维法,而不能自己先带头违法,如果公众世俗的观感大于法律,社会就会乱套。当然,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咱就说不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