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worm 2008-2-16 18:40
转帖 先秦青铜戈用途小议
戈是我国先秦时期最重要的兵器之一,有学者认为戈主要用于车战,在两车“错毂”相接时挥戈杀敌,后来随着车战的消亡而衰落,然而考诸文献和考古资料,此说并不正确。
一、戈柲的长度不适合“错毂”交战
《周礼•考工记•庐人》说“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郑玄注“八尺曰寻,备寻约常”,据此推算戈的标准长度仅152厘米,正与考古资料相合。现将迄今已知的戈柲的长度数据摘抄如下:
“夏”商戈:
锦县水手营子夏家店下层文化墓葬中出土的连柄铜戈,全长80.2厘米;
安阳侯家庄M1004出土70件,柲长100厘米;
安阳大司空村M21出土1件,柲长100厘米;
河北蒿城台西M17出土1件,柲长87厘米;
另外有学者根据商代文字中戈与士兵身高的比例,推算戈柲平均约长112.8厘米,与考古所见大体相合。
西周戈:
长安张家坡M170出土2件,柲长82.5厘米;
长安张家坡67M54出土2件,柲长约为70厘米;
东周戈:
临猗程村出土6件,柲长112----145厘米;
陕县后川出土2件,柲长分别为118和162厘米;
长治分水岭M269出土1件,柲长120厘米;
邢台南大洼M1出土1件,柲长110厘米;
曾侯乙墓出土铜戈66件,完整的木柲有52件,柲长一般为127到133厘米,最长不超过140厘米;
战国早期长沙浏城桥M1出土“戈戟之柲”(原文如此,《长沙楚墓》言之亦不详)7件,其中4件长303 到310厘米,1件残断,1件长141厘米,另1件未详;
战国中期荆门包山M2 出土8件,柲长约89.2--137.2厘米 ;
战国中期荆州纪城95M1 出土1件,柲长83厘米;
战国中期江陵望山M1出土6件,2件柲长153厘米,4件未详;
战国中期慈利石板村出土2件,柲长156厘米;
当阳赵巷出土1件,柲长206厘米;
荆门包山M4出土2件,柲长176厘米;
江陵雨台山出土2件,柲长115和138厘米;
江陵天星观出土2件,柲长分别为108 和150厘米;
资\兴旧市出土6件,柲长 132----170厘米
古丈白鹤湾出土4件,柲长110---154厘米
长沙楚墓出土21件,柲长120---182厘米,1件柲长216厘米,这些数据可能包括鐏长。
(详见井中伟的博士论文《先秦时期青铜戈•戟研究》第353—364页)
从出土情况看戈柲的长度基本在180厘米以下,以110到150厘米为最多,80厘米左右的也相当多,200厘米以上的极少。而据杨泓先生研究,“错毂”时为了避免相撞两车车箱侧面之间至少也要保持1.6米的距离(《战车与车战》)。但戈柲一般只有110到180厘米,根本无法在“错毂”时使用,这就给“错毂”说打上了一个问号。
二、戈首先是一种步战武器
《左传》中有不少有关戈用途的记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徒步作战。如
成公二年“(齐侯)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
成公十八年“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
昭公二十六年“臧氏使五人以戈盾伏诸桐汝之闾。”
定公四年“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
2)随身备用。春秋贵族随手取得的武器不是剑而是戈,如
僖公二十三年“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成公十六年“范匄趋进……文子执戈逐之”
昭公元年“子皙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
此类记载很多,不需一一列举。
3)装备车兵。如哀公二年“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获其蜂旗。大子救之以戈,郑师北”。
襄公十八年“范鞅门于雍门,其御追喜以戈杀犬于门中”。
4)杂类用途,比如处死囚犯:文公二年“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文公十一年“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这些显然也属于徒步使用。
综上可以看出,《左传》中用戈步战的记载很多,用戈车战的记载则很少,也并非是在“错毂”时使用,而是用于逼近或者下车格斗,和步战没有本质区别。事实上戈的出现远比战车为早,迄今所见最早的戈属于龙山时代。最早的青铜戈属于二里头文化三期。而最早的战车仅属于殷墟二期,较早的偃师和郑州商城中都没有发现战车。可见戈与战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戈首先是一种步战武器。
三、车战的主要兵器是弓箭,其次是长矛
《左传》大量的记载表明春秋战车最重要的兵器是弓矢,这一点与埃及、亚述的战车并无二致,而车右的职责只是保护射手和御手。因此“六艺”中的军事技艺只有“射”和“御”两项。另外迄今所见的商代马车已有20乘左右,但车内及附近的武器主要是弓矢和短戈,未见长矛、长戈等可以“错毂”交战的兵器,看来更早的战车也是如此。
当必须与敌人战车进行近战的时候,甲士经常使用的并不是戈,而是长矛。因此“持矛”常成为车右的代称。《左传•成公十六年》载“(栾鍼)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曰:‘寡君乏使,使鍼御持矛……’”杜注:“车右持矛”。《左传•哀公二年》载“卫大子祷曰:‘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车战中用矛刺击的机会并不多。
车上甲士虽然也使用戈,但却并非用于“错毂”交战。如《左传•哀公二年》载“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获其蜂旗。大子救之以戈,郑师北”,战后卫太子夸耀说“吾救主于车,退敌于下,我,右之上也”,因击退了逼上来的敌人而认为自己是车右的模范,从这里可以看出车戈也是用于近身格斗的。
考古发掘则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盛行车战的西周至今未见有3米以上的长戈,有研究者对此感到困惑,其实这正说明“错毂”交战不用戈,而宝鸡竹园沟M7却出土了柲长达400厘米的铜矛,可以在“错毂”时使用。曾乙墓出土了大批车战兵器,其中矛49件,除1件特制短矛外,其余48件长度均在418到436厘米间;戈有66件,长度基本在127到133厘米间,最长者不超过140厘米。很明显只有这种4米以上的长矛能够在“错毂”时使用,而戈是无法胜任的。
四、结论
战车的主要武器是弓箭,车右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射手和御手。用戈进行“错毂交战”只是近年来才产生的误解,古代学者并不这么认为。《谷梁传•成公五年》范宁注“凡车,将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备非常”。《周礼•夏官•司马》贾公彦疏“戎右者,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制非常,并充兵中使役”。都认为车右的职责是“备非常”。
综上可见戈只是一种步战武器。虽然也普遍装备车兵,但并非用于“错毂”接战,而是用于同逼近的敌人进行近身格斗,同步战没有本质的区别。
附论:戈盛衰原因浅探
学界多年来对戈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主要集中在形制、类型学、分期断代、合金成分等器物本身方面,而对戈的军事用途研究尚少。戈作为一种极具特色的武器从龙山时代一至使用到汉代,其原因值得探讨,以下是个人的一点浅见。
殷人喜欢使用短兵器,这就同埃及人喜欢战斧一样,不需深究为什么。但当时冶金术尚很落后,只能制造二三十厘米的短剑,如张家口出土的青铜剑仅长32.8厘米,宝鸡竹园沟出土的青铜剑仅长23.6厘米,无法作为主力兵器。而中原地区的青铜矛直到殷墟三、四期才显著多起来,因此在更早的时候戈基本是唯一的选择(1米长的短矛也未必就比短戈好用)。
春秋战国时戈依旧流行大约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传统和习惯干扰了军事革新。这种例子即使在现代也不鲜见,像法国就曾投巨资建造马其诺防线。古人对戈的偏好至迟在商代已经形成了习惯,有学者研究了殷墟197座出土有武器并且未经盗掘和破坏的墓葬,其中出土戈的达169座,仅出土戈的达114座,同时甲骨文中以戈为偏旁的字达95个(刘一曼《论安阳殷墟墓葬青铜兵器的组合》),都反映出了戈在商代受欢迎的程度。
第二是戈也有自己的一些长处。由于先秦时期甲的防护力一般,步兵所用的盾又不能太大(高度一般只有60多到80多厘米),因而遮挡不到的肩部以上和膝盖以下就很容易受到攻击。对于这些部位,矛的刺杀容易躲避,戈的钩杀、啄杀、推杀则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正是戈的主要攻击部位。《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子尾抽桷击扉三,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左传•哀公二年》载“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左传•定公十四年》载“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杜注:“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那时的医疗条件非常简陋,阖庐回去之后不久就死了。
戈之所以被淘汰,不少学者认为是由于汉代车兵衰落和骑兵兴起。但是如前所述,戈和战车没有多大联系,因此前者是没有根据的。后者则难以解释为何此后步兵也不再用戈,我们最多只能认为骑兵的兴起加速了戈的衰落。
我们在分析问题时不应该总是假定古人都是绝顶聪明和理性的,例如戈之所以被淘汰就并非是由于戈本身的缺陷,而是由于铁兵器的普及。迄今所掌握的先秦到西汉的青铜戈已有相当数量,但一直未见有全铁戈,甚至在铁兵器已经普及的西汉末年,戈仍然用青铜制造。原因应当是铁兵器采用锻造成型,而锻造铁戈耗费的工时、成本与铁戟相差无几,不如索性制造成性能更好的戟,因此铁戟多见而铁戈绝少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在铁兵器彻底普及以后,戈也就随着青铜一起退出了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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