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记得和14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发生性行为才违法啊,怎么成18岁了?天啊,难道我已经违法了吗?不过那时我也没到18啊,所以基于当事人双方都未满18岁,法官应该会从轻判罪吧。

我是搞了处女,可我的处男也同时给了她了,现在想想是她约我去她家的,应该是我被搞了吧,为什么只有女性是被害者,严重抗议楼主对于男性的偏见。不过我已经对小女孩兴趣不大了,我现在更喜欢成熟的大姐姐了,只有在熟女那里才能体会到女人的温柔。
不太喜欢楼主一副大义凛然,道貌岸然的说教腔调,现在大家都是成年人,在一起happy一下,是由于感情还是由于生理的冲动,其中的个中缘由你又怎么会了解,就算是一时的放纵,在这个工作生活压力让人喘不过起来的时代,就不能偶尔享受一下不一样的人生,就要被世俗的眼光所鄙视吗?喜欢一个人,并把它表达出来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一夜情也好,不伦之恋也好,双方不也是(至少是那一刹那)互相爱慕的吗?为什么为了所谓的道德规范而背叛自己的心呢。人们何时才能打破道德的枷锁,撕下虚伪的面具而坦然面对自己的真心。所以如果想爱就去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