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华女暴打记者”
3月23日晚上,一个《强悍“中华女”郭丽当街暴打贵州电视台女记者》的帖子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详细曝光了贵阳市一无牌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的粗暴行为…[详细]
面对“中华女”事件,网友们分成了两派,一派是同情记者,认为应当“重判”这个打记者的司机,而另一派则认为,记者无论从表述上还是其工作环节上都有问题,“该打”。
对于“中华女”,其行为既违法又失德,很好评价。而对媒体行为的评价则相对复杂,我们探讨一下。
第一遍看完新闻,为什么大家对司机愤怒了?
豪车、无牌、暴打,读完标题脑海中闪现出暴发户形象
原始新闻:《强悍“中华女” 当街暴打女记者》…[详细]
最早转贴:《强悍“中华女”郭丽当街暴打贵州电视台女记者》
整合新闻:《贵州无牌“中华女”当街暴打女记者 连扇多个耳光》
再次升级:《女子开无牌豪车遭电视台曝光 女记者被连扇多个耳光》
另一升级版:《无牌豪车被电视台曝光 女司机竟当街暴打女记者》
实际上,随着标题升级,有效信息越来越少,媒体经过“趋利”选择后,保留甚至放大了利于传播的因素。
动作猛、速度快、气焰嚣张,看完视频再次印证第一印象
“摄像记者已经拍下了打人全过程,打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前所未见。”卢记者的同事说,当事女记者被打后面颊红肿、头晕恶心,可能有轻微脑震荡,目前已住进医院。
……这位女驾驶员突然转身凶狠地给了女记者几个耳光,并对她拳打脚踢,恶语辱骂,气焰十分嚣张。在执法交警和周围群众的怒斥之下,打人女司机直到被交警强行拉开才松开了手,骂骂咧咧地回到自己的无牌轿车上。
而且,她竟然是地产公司的,简直不可饶恕
在原始新闻的最后,专门另起一行,放上了这样一句话——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名打人的女司机名叫郭丽,在贵阳某家房开公司就职。”
实际上,很多谴责女司机的人并不是真的憎恶暴力,而是冲着她房地产公司的身份来的,人们对于高房价的愤恨殃及了她这条池鱼。
可再仔细看一遍新闻,大家却又对记者不满了
再仔细看遍视频,我们发现被骗了
新闻里说:当记者提出现在贵阳市民正在积极参与“三创一办”,她的行为是否给贵阳的城市形象抹黑时……
视频里说: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
抹黑和丢脸,涵义绝对不同、“量级”更不相同。而正是这句“丢脸”,惹怒了之前配合警方处罚的司机。
这条新闻是谁写的呢?就是那位据说脑震荡,躺在病床上的卢记者。
实际上,新闻里的视频还是被剪辑过的
不得不遗憾的告诉您,本专题导言新闻中的视频,是被贵州电视台剪辑过的,目前能够找到的比较“完整”的视频,是由浙江卫视播出的…[详细]
“剪辑版”与“完整版”最大的区别是,贵州电视台把卢记者“还手”的片段进行了剪切和淡化,凸显了司机一方打人的行为,将一场“对打”,演绎成了“单方施暴”。而“剪辑版”视频流传最广。
和记者比起来,司机也有“弱势”一面
记者借着贵阳市“三创一办”活动,联合交警大队,进行媒体监督。不仅出发点“政治正确”,哪怕“被欺负”,省市领导也立刻就“高度重视”,甚至可以按照有利自己一方的做法“修正”新闻报道、节目视频,甚至公布司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可谓记者挨打不失强势一面,司机“暴打”不失弱势一面……
整个事件中的一些常识性错误
最起码,媒体不应将司机的身份证号公布出来
有网友说“真该把司机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费力,媒体早已把司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来了。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中,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这一条款。
因此,交警将司机的驾驶证交给媒体,不仅是“二次处罚”,更是触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向社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同样不妥…[详细]
媒体多处违反新闻规范
按照媒体和记者的规范
第一,采访时问“是否丢脸”是绝对违规的。
第二,新闻标题的制作,是禁止使用“强悍”、“暴打”这样的形容词的,因为什么是“强悍”、什么是“暴”,并没有清晰的标准,与新闻追求严谨的事实真相背道而驰。
第三,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它媒体出于同行义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说到底,“联合执法”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扭曲了媒体行为
“联合执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行为。在政府大搞某项活动(如三创一办)的背景下,媒体的行为已经有“配合”活动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联合执法”的“令箭”下,媒体的优越感油然而生,错把对普通民众的采访“权利”当“权力”也就不稀奇了。记者能问出“丢不丢脸”这样的话,除了职业素养的问题,应该也与这种自我感觉“手握权柄”有关。
结语:这一巴掌,也扇出了媒体的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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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现在我们的媒体尤其是带有官方性质的媒体已经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尤其是此次的女记者该打!我认为还打轻了!
首先,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权、隐私权,你个鸟记者凭什么要采用侮辱他人人格与尊严的语音来对待一个善良的人?即使他当时存在违反交规的行为也应该尊重其人权!而该女记(鸡)知法犯法,咱们弱势群体只能奋起反抗,采取正当防卫的手段!所以我支持“中华女”!
其次,媒体混淆视听,尤其是该女记(鸡)者还在病床上写稿子,声称被打晕了!请问晕了怎么还能这么思路清晰地把污蔑他人,刻意隐藏自己的不法言行呢?
其三,无牌不等于违反!媒体故意丑化我们弱势群体。媒体真是弱智啊!要知道,合法行车只要有驾驶证、行车证(或临时牌照)都是合法的。媒体怎么不去调查清楚再说!媒体刻意隐瞒此类信息,足以说明“中华女”是合法行车的。否则,这个小人会放过我们弱势的“中华女”?
最后,现在有些媒体就是一只狗!面对权势他们屁都不敢放一个,而面对我们弱势群体,他们会群起狂吠,因此,咱们只能拿起棒子当头棒喝这帮疯了的媒体!
坚决支持“中华女”的反抗!希望“中华女”的此举能够唤回媒体的良知,令其回归到公正的立场上来!
[ 本帖最后由 qj516 于 2010-3-27 11: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