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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52热线]兽父奸三亲生稚女母睹恶行未阻 两染性病一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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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热线]兽父奸三亲生稚女母睹恶行未阻 两染性病一堕胎


  据香港明报报道,年轻时已犯案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罪的51岁装修材料商人,4年内7度强奸及非礼3名当时只有9至14岁的亲女,且令长女怀有身孕,而且与次妹同时惹上性病。被告3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6项强奸及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等候判刑。

正读中三的受害事主X,现年16岁,其两妹Y及Z是双胞胎,现年12岁,读小六。警方指3女童现由母亲照顾,社署亦已介入事件。社署发言人称,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现阶段不便评论。

高院法官麦伟德指出,本案案情相当严重,证据显示被告或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遂押后至10月25日判刑,其间索取被告的精神报告。

被告与女友于1993年起在内地同居,后来诞下涉案3名女儿,至2007年女友与长女X来港与被告同住,双胞胎女儿虽已获居港权,不时会到香港一家团聚,但至去年11月才正式来港定居。

案情指出,首次强奸事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长女X只有12岁,被告带她往深圳龙岗的友人家中,后强奸了长女。

至2007年某天,当时13岁的长女X仍在龙岗居住,被告在家中叫她入房,被告之后在妻子面前强奸长女X。同年底,长女X由深圳来港,住在被告位于葵涌的公屋单位,再次遭被告强奸。长女X表示曾向祖母投诉,但祖母只叫她避开被告。

至2008年暑假,当时只有9岁的幼女Z亦遭殃,幼女Z反抗,但最终就范。

2009年6月至7月,14岁的长女X再遭被告在葵涌另一公屋单位强奸,同年9月长女X发现怀有被告的身孕,被告遂带她往深圳堕胎,并由被告的母亲陪同,甚至要长女X隐瞒经手人身分,要她向祖母谎称是被男性友人“搞大(肚子)”。同一时段,被告另向只有10岁的次女Y“下手”,在家中将她强奸。次女Y另于去年11月再遭强奸。

控方指出,被告曾有10次案底,其中在1985年及1986年、即约25及26岁时曾犯案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被告今次犯案时并没有戴安全套。

去年11月15日,X向校方社工揭发事件,又指母亲虽知悉事件,但因太恐惧而没有阻止被告,被告终在3天后被捕,但在警诫下否认犯案。医生检验后,发现长女X及次女Y患上淋病。案情未有披露女童是从哪里感染淋病,而控方解释,一般来说,淋病主要从性接触传染,但亦有可能从其它渠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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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啊!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这家伙把自己的亲女都强奸还怀疑了!
而且还把性病传给了自己的亲女!真是败类啊!那以后她们心里肯定会有阴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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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真是一点基本的道德都不讲啊,三个都强奸了,真是没有当成亲人看待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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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东西,已经不能用人类来称呼了。越来越觉得天朝的法律怎么越改越松。个人强烈认为,奸淫妇女的人,无论是多少岁,抓到了一律应该执行死刑,其他犯罪或许还能有一个改造的机会,但是奸淫本来就是一种心态,无论怎么改造,我觉得都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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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内幕帝(2011-10-3 01:29):言论过激了一些:( 这样好不好?
很好很强大啊,一下子都强奸玩了,估计有几个就强奸几个了。
像这样的就应该拉出去枪毙100遍。那个当妈的更应该拖出去让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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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对强奸罪量刑还是很重的,对这种禽兽行为的判罚相信会更重,社会影响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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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应该是心理有疾病的,正常人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当然不管怎么样,这样的禽兽应该枪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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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是太过分了啊,自己的女儿还强奸啊,这样的父亲真该拉出去弊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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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世上称为人的动物很多,但大写的人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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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怎么骂都没什么不好!连禽兽都不如!当妈的也不尽不当妈的责任。这种人干这种事,就是出来找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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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永远是一门能让人不断探索的学科,这么荒谬的事情都有,可见这位父亲的心理都变态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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