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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6年前南京女大学生碎尸案 (当个故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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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南京女大学生碎尸案 (当个故事来看)

1996年1月19日,最低气温零下4摄氏度,南京城被大雪覆盖。市中心附近的一个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包人的尸块……
  南京某大学一名大一女生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据称被切割成1000多块,凶手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行李包里,抛尸闹市。
  此案被称为“1·19”碎尸案,骇人听闻的血案震惊了整个南京,警方也立即展开了大规模调查,却始终未能破案。
  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虚拟社区网站突现一个名为“关于南京×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他声称之所以提起这桩悬案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在帖子里“黑弥撒”对凶手以及案情进行了大胆的猜测。
  一石激起千层浪。
  女大学生,碎尸,悬疑,网民的好奇心被最大限度地激发,种种猜想与传闻纷纷出炉。
  这桩未破悬案的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2008年7月1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6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
  “这么多年过去了,虽然经手办过不少案子,但是还从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子。”该资深警官说,“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据介绍,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
  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可以说,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
  据了解,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后来经过各种渠道的情况汇总,又扩大了排查目标人群……”
  据称,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由于被害者系大学女生,凶手的抛尸地点又位于学校附近,大学里的教师和学生自然成为警方关注的焦点。
  该大学中文系负责人朱老师回忆当年的情况时说:“案件发生后,公安局和学校保卫处召集各院系负责人开会,通报案情,在会上我们才知道女孩被切成2000多块。当时警方为我们划定了嫌疑人的大致特征,我记得很清楚,有这么几条:一是单身中青年男性,身体很强壮,而且有单身宿舍,有炉子和刀等器具;二是情感生活受到过挫折,精神有偏执的倾向。回到系里后,我立刻和人事部门及行政部门的同志开会,将系里所有老师的情况摸了一遍,但是没有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于是就写了一份报告递交学校保卫处。”
  据朱老师介绍,当年警方还曾向他们展示过三四张照片。“都是关于被害女学生的,其中有一张是她穿的衣服,我记得是红花格子外衣,黑色衬里。”
  记者了解到,当年学校还张贴过公告,希望能找到最后看到被害女生的目击者。
  “公告里没有描述案情,只是说明受害女生的特征,以及最后出现的时间和地点,还是怕引起学生的恐慌,学校的原则是内紧外松,尽量不要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朱老师说。
  记者还联系到该大学刘老师,1996年他正在读大四。
  “这个事当时是知道的,听说是因为感情问题,但都是在同学中私下里口口相传。有一些说法很邪乎,越说越神秘,但并没有听到学校或是老师方面的权威说法。据说受害女生住在老四舍,就在我们宿舍楼前面,但是她是成教生,感觉和我们离得还比较远。”刘老师说,“对我们的惟一影响是,可能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学校当时把西边的侧门给封了,这让我们进出很不方便。还有也许是因为心理作用,当时的一些女生晚上出门、晚自习都是成群结队的。”
  据刘老师回忆,他毕业留校任教后,有系里的老教师和他说起“1·19”碎尸案排查时自己曾被调查过。
  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称,当时该校的女生都受到关注,华侨路派出所的民警把BP机的号码都留给女生,让大家遇到感觉可疑的人或者可疑的事情时,就和他们联系,以便于寻找破案线索。
  一个神秘网友的发帖,引出一场对发生在16年前悲惨血案的集体推理。
  案情扑朔迷离,凶手到底是谁?杀人动机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采用如此凶残的方式残害女大学生?从6月19日开始,一轮关于南京“1·19”女大学生分尸案的推理分析成为网上的热点。
  凶手是谁?
  16年后,关于一场血案的网络推理热潮
  黑弥撒的帖子
  引起轰动的是2008年6月19日发表在天涯虚拟社区网站上,一个网名为“黑弥撒”的网友帖子。
  黑弥撒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推理,包括受害者的性格、年龄、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然后又对凶手进行了犯罪情况猜想,他写道:“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接下来的几天,网友纷纷针对黑弥撒的帖子进行跟帖或发新帖,有的质疑黑弥撒就是凶手,有的提出自己对案件的推测,在网友的追踪下,受害人的姓名以及家庭住址都逐渐浮出水面。记者发现,只要是有关这个案件的帖子,点击量最少的也有几千。
  就在这时,网友“悼红轩主人”在对这些帖子做整理的时候发现,其实早在2007年3月21日,就有一个网名为十六茶的网友在天涯网站上发过关于这个血案的文章,该文章详细描述了受害人被分尸后的惨状。他写道:“杀人犯还把女生的内脏分割好,煮熟,用塑料袋分别整齐地包装好,其中肠子还整齐地叠好了摆放的。”这篇帖子的跟帖一直持续到了今年上半年。
  不久,网友又从百度网上发现,在2008年5月28日下午5:09,有人在该网建立了一个用被害人姓名命名的贴吧,悼红轩主人在帖子中说:“我们大胆地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到底是何关系?”
  从6月26日起,天涯社区关于这个案件的帖子相继消失,而引起这次网络**的黑弥撒原帖跟帖一直持续到6月27日,此后该帖也在天涯社区消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黑弥撒没想到这事会如此受关注,他的帖子到6月27日已经有6页多的跟帖,由于他在帖子中留下了QQ号,如今已经不胜其扰,很快就拒绝再加入好友。同时,黑弥撒也表示,请不要再关注他了。
  推理一:凶手为什么要分尸?
  不过,在其他网站中,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依然没有结束。6月28日,网友“sin32”在他的网上个人空间里贴出了题为“我看到了×大碎尸案凶手”的帖子,该网友综合近期各网站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对凶手的特征进行了推测:“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被害人尸体被分解成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三是多次抛尸,且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
  此前,曾有很多网友猜测这起血案有可能是一群“崇尚死亡”的变态杀手所为,因为把尸体分解成数千块的行为实在太令人发指了,不是普通人能做得出来的。
  不过,“sin32”则认为“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映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由此他推测凶手分解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毁灭或者湮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
  由此,“sin32”又对凶手身份进行了推测,“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地处理尸体”。
  在已经被证实的线索中,关于被害人尸体被“水煮”的情况,很多网友提出凶手对被害人有“刻骨仇恨”以及凶手可能在“锅炉房”工作等猜测,“sin32”也在帖子里对这个线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sin32”认为“水煮”同样是凶手为了消除自己在死者身上留存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sin32”认为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血液或者人体软组织。
  凶手的**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这点几乎不用推理,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奸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奸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留存在死者体内,如果是血迹、软组织进入到胃里,凶手应该不至于去分解整个尸体,直接把胃肠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凶手分解碎尸的手法,从侧面证明了死者是死于“性侵害”。同时,**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当然,该网友也表示,因为掌握的信息实在太少,这只是猜测。
  推理二:凶手如何抛尸?
  关于凶手多次抛尸的线索,有网友认为凶手不是拥有汽车的人,抛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
  网友“sin32”说:“从已经得到证实的几个抛尸地点来看,网友们认为凶手选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的可能性最大。首先,那几个抛尸地点都在该大学附近,且相距不是太远。该大学又地处闹市区,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
  “其次,在1996年,私家车没有现在这么普及,骑自行车和开汽车相比,前者的动静更小一些,开了汽车在闹市无疑会增大被发现的几率。”
  根据以上的分析,网友“sin32”对案件的大体判断为,一、凶手和被害人认识;二、凶手没有预谋;三、凶手有良好的职业;四、凶手当时独居。
  推理三:凶手是什么人?
  在黑弥撒的帖子中,他对凶手进行了描述:“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sin32”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凶手分解尸体一定要花费时间,同时在这个时间段里,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他才会这样有条不紊地花时间去分解。
  由此,“sin32”认为该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一、独居;二、在当地的亲属少,朋友来往少;三、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sin32”表示,“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
  尽管凶手到底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职业是什么,网友们提出了不少于10种推测,但对凶手的性格,网友们却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共识:“冷静孤僻,性格内向,强烈偏执,工于心计,极有耐性。”
  16年前,一个鲜活的生命被令人发指地残忍结束。那最后一刻,她的眼睛一定是悲愤地圆睁着的。人神共愤,迷雾重重的背后,那个禽兽般的凶手一定在瑟瑟发抖……
  





新闻延伸
  本文摘自群众出版社《金陵悬案》一书,取材自真实案例,书中主人公朱南原型为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忠。他和战友们,拨开重重迷雾,破获了南京建国以来第一起罕见的血案……
  1973,南京神探智破分尸案
  1973年6月12日,午后,南京城南武定门护城河里,3个光着屁股的孩子正在嬉水。一团棉絮,圆鼓鼓的像只水球,从岸边的草丛中缓缓漂浮出来。孩子们争相划动手臂,朝那只“水球”扑去——“哇,是颗人头!”
  几乎与此同时,城北一条小河边,一个老头正在用扳网捞虾,脚底一滑,跌坐在岸边的泥地里,手指触摸到一块软物,低头一看,我的乖乖!原来是一只齐腕斩下来的死人手。
  南京市公安局分别接到城南、城北两处报案,立即派人前往勘查。
  子夜。
  南京市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科长章明义领着几名法医,顶着闷热与恶臭,对城南、城北的抛尸现场打捞到的所有尸块,进行了初步检验。
  “血型相同,腐败程度相近,女性。”章明义摘下乳胶手套,在尸检报告上写道,“可以确认,这是南京解放2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的一起恶性杀人分尸案。”
  女青年惨被分尸
  案发后8天,南京市革委会发动数万名群众,几乎将南京城内、城外,所有的池塘、水渠、机井、涵洞、厕所、粪坑,统统搜索和打捞了一遍。先后从5个水塘、5个厕所、1个粪坑里发现被肢解的女人骨、肉组织49块;最重的3斤半,最轻的仅1两多;最长的30厘米,最短的9厘米。
  章明义带领几名法医对这些尸块、骨骼,作了X光造影、塑模试验和切片检查,逐步勾画出被害者的“脸谱”:
  1.被害者的年龄应在17岁至25岁之间;2.被害者未曾生育;3.被害者头枕部发际处有一块约2分硬币大小的陈旧性疤痕,上门牙咬合不齐,属龇牙;4.死者应在6月3日以后被害并遭肢解,分尸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从分尸技巧、截断部位、剔骨情况分析,罪犯具有一定的分尸常识。但他乱刀切肉,又不像是懂得屠宰、解剖技术的内行……
  7月1日,朱南接到通知,命其全面主持“6·12”杀人分尸案的侦破工作。
  7月13日上午,朱南拿着一个小本,来到市局会议室。他向军代表汇报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并条分缕析地谈了自己的观点:
  “1.被害者头骨被敲碎,抛在南郊,而大部分尸块则抛在北郊,抛尸路线长达40华里。这说明罪犯杀人分尸,旨在灭迹。被害者系青年女性,凶犯与其应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很可能是奸情或报复凶杀。
  “2.罪犯从容移尸、分尸、抛尸,说明罪犯有藏尸的环境和条件;罪犯抛在郊区的尸块相对集中,且靠路边,而抛在城里的尸块却很分散,多在较为偏僻的小巷厕所,说明罪犯对抛尸的几个厕所的周边环境比较熟悉。因此,罪犯应该是本地人,很可能就居住在城内。
  “3.从发现尸块的11处现场情况来看,除人头抛在城南郊外,其他尸块均抛在鼓楼、中央门至迈皋桥一线。经过对分布在这个区间的
  373个厕所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抛有尸块的5个厕所都远离公共汽车站,而且都在由南向北前进方向的右侧,北郊发现尸块的4个水塘也都在路的右侧。这说明罪犯骑自行车携带尸块,由南往北抛尸的可能性较大。因为,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走,必须靠右行。所以,我推断,杀人分尸现场很可能就在抛尸路线上,北至鼓楼,南到三山街。如果胆子再大一点,范围可进一步缩小到三山街地区。”
  朱南对自己的推理很有信心,但人海茫茫,凶手又在哪里呢?
  女徒工“浮出水面”
  这天,朱南从市局二处副科长林选处得到消息:“6月7日,南京高频管厂有个叫陈玉兰的青年女工失踪,亲属认为是被其恋爱对象所害,正四处上访……”
  朱南接过材料,首先就注意到一张照片,失踪女青年那并不十分惹人注意的龇牙。
  他抬手抓起电话,喊来了章明义,章明义报告说:“陈玉兰,南京高频管厂女徒工,21岁,外形与死者相似,6月7日上午失踪。6月10日,厂里就向公安机关报告。侦查和技术两方面都做了专门调查。据我们了解,玄武区环卫所工人周桂森最早发现尸块,时间是6月6日,而陈玉兰是6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失踪的,因此我们认为陈玉兰不可能是‘6·12’案的被害者。”
  随后,朱南来到陈玉兰家。
  陈母哭诉道:“周文燕是我女儿的第四个恋爱对象,家住秤砣巷6号,在秦淮区房管所当木工。这个周文燕为人凶狠,成天在外面与人喝酒打架。今年5月,我女儿与他中断了恋爱关系,周四处扬言‘我就不服这口气。我一定要敲死她!’”
  “你能谈谈陈玉兰失踪时的情况吗?”朱南习惯地掏出小本本。
  “6月7日,玉兰一大早起来,就提着菜篮奔了市场,转眼就买回来鲜肉、活鱼、河虾。玉兰说新对象小庞中午要来吃饭。她剁肉、杀鱼、剥虾仁,忙得不亦乐乎,根本没有要离家出走或寻死自杀的迹象。”
  “你最后见到你女儿是什么时候?”
  “上午8点多钟!我出门时,玉兰还在手忙脚乱地拾掇着哩。我11点钟回家,见炉子上煨着肉,饭桌上放着烧好的鱼和炒好的虾仁,只是没见到玉兰……”
  “你女儿身上,有没有痣呀、疤呀、斑呀什么的?”
  陈母想了想说:“我在给我女儿梳头时,曾发现她后脑勺下面有块疤,大概2分钱硬币大小。”
  !!!
  解开6月6日之谜
  周文燕是个什么样的人?案发期间他又在哪儿?在干什么?
  两天以后,朱南带着章明义悄悄地来到周文燕所在单位秦淮区房管所。
  周文燕所在木工班组的组长杜宪民,听完朱南他们的来意,话匣子就打开了:“要说那几天嘛,我还真记得。因为周文燕这小子确实太反常了。6月7日上午,周文燕去给用户修理门窗时,只将一扇门框扛到用户院内,并未安装,就不告而别。第二天也没有去上班。6月9日,我们单位去乡下参加支农劳动,周文燕显得十分疲劳,手脚绵软无力,打不起精神来。我们当时跟他开玩笑,说他晚上准没干好事。”
  周文燕家住秤砣巷,就在划定的重点排查区域内。物证调查分析显示,“6·12”杀人分尸案的凶手很可能是木工,周文燕恰恰就是个木工,而且6月7日上午10时左右突然去向不明,6月8日的活动又无人证明,具备作案动机和杀人分尸、抛尸的时间。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陈玉兰的失踪时间与最早发现尸块的时间有着难以解释的矛盾:环卫工人周桂森6月6日发现尸块,而陈玉兰6月7日上午才失踪。
  为解开疑问,朱南来到玄武区环卫所,找到周桂森。这是一个50多岁的老头,面对朱南的询问,他回忆说:“6月5日是端午节,我休息。第二天在鼓楼厕所拖第二车粪时发现了那个尸块。”
  朱南试探着问:“你能肯定吗?会不会记错?”
  周桂森有些不高兴,“你不信的话,可以去查考勤登记。”
  朱南立即来到环卫所调度室翻查考勤登记,迫不及待地翻到6月初的这几页。
  在周桂森的考勤表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6月5日休息。6月6日在南工后院厕所拖了一车粪。6月7日和8日修理粪车。6月9日上午在鼓楼厕所拖了两车粪。”
  不用说,周桂森还真的记错了!他说的6月6日发现尸块,实际上应该是6月9日上午。
  这样一来,过去把陈玉兰排除在“6·12”案被害者之外的重要依据就不复存在。
  凶案真相大白
  陈玉兰很有可能就是“6·12”案的被害者!但只是“可能”,眼下还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更无法证明周文燕是杀害她的凶手。
  朱南思之再三,决定将“陈玉兰失踪案”和“6·12案”并案侦查,同时下令将周文燕拘捕,并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
  不料章明义很快两手空空地回来了:“周家处在一个大杂院,院内住着37户人家,男女老少200多人,住房之间又全是木板墙壁,根本不隔音。怎么可能在这样的环境里杀人、分尸、移尸呢?”
  因为手里没有证据,审来审去,周文燕一口咬定,5月份与陈玉兰恋爱破裂以后,再没有任何接触,也不知道陈玉兰目前的下落。
  对周文燕的审讯陷入僵持,而周文燕的母亲汤凤藻则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说公安局滥捕无辜。
  11月6日,章明义在南京高频管厂劳资科的协助下,从人事档案中成功地发现并提取了陈玉兰一枚残缺的左掌纹,随后确认:陈玉兰就是“6·12案”的被害者!
  于是,公安人员对周文燕家进行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搜查。
  搜查人员先是从周家木板墙壁所糊的报纸上发现30多处点状血迹,最大的血点像芝麻,最小的如同针尖!经化验确定为人血,A型,与陈玉兰血型相同。接着,他们又在周家院子里搜获一只鸭蛋型澡盆,发现盆底有许多刀、斧砍切痕迹。后来,又从地板下面搜出一团旧棉絮,在其中发现了半个缺损的紫药水瓶盖,正好与沾附在包死者头颅的棉絮上的半个紫药水瓶盖整体吻合。
  根据获取的相关罪证判定,周母汤凤藻、二哥周文渝有直接参与作案的重大嫌疑,朱南立即下令将二人刑事拘留,并连夜对周文渝进行了突审。
  11月27日凌晨,周文渝供认了参与分尸、抛尸的罪行。接着,朱南亲自提审周母汤凤藻。汤一开始装疯卖傻,又哭又笑,坚不吐实。朱南瞅准时机,突然将相关证据甩在汤凤藻跟前。汤凤藻大吃一惊,遂低头供述了自己策划分尸、毁灭证据的罪行。
  11月28日凌晨,周文燕在警方的凌厉攻势下,终于供认了杀害陈玉兰,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血案终于告破!
  周文燕与陈玉兰恋爱关系破裂后,对陈由爱转恨。1973年6月7日上午,他以交还照片为借口将陈玉兰骗至家中,意欲奸污,陈坚决不从,周文燕遂起恶念,将其掐死。当时院内无人,故虽为白天,亦无人知晓。当天深夜,周文燕在其母、兄的帮助下,分解尸体。随后,周文燕与其兄各骑自行车一部,出城南、往城北分别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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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按键都成了千古悬案啊!更有很多有才的警察弄出什么假证据什么的来提高自己的政绩.
这个也许真的会成为一个故事...但是告诉大家的却是政府的无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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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qiu1 金币 +8 谢谢对版主工作的支持 2012-8-21 15:16

点此感谢支持作者!本贴共获得感谢 X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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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影响力不大的案子,都被压制在某些区域之内了。
珍惜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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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以为楼主是要揭开“16年前南京女大学生碎尸案”的秘密呢!看到一半又来了另外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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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现在的满街摄像头太有用了。如果是当下,这个抛尸的人一定会被录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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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qiu1 于 2012-8-21 22:21 发表
这样看来,现在的满街摄像头太有用了。如果是当下,这个抛尸的人一定会被录像的吧。
摄像头是某些人需要用的时候就有,不需要的时候就故障,万事万灵,诸如在天涯的帖子都被删掉,想象一下是什么原因?所以当时就算有高清3D摄像机对着,拍摄各个路口,还是说找不到人的,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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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心麦兜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2-8-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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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爱青碎尸案”。建国后到目前为止最大的迷案、悬案。也是争议最多,传说最多,八卦最多的案件。网络写手“蜘蛛”所著的“十宗罪”系列里就有这个案件,并且自己也做了一部分说明和推理。但到目前为止,这个案件依然未被侦破。可能永远也无法知道这个案件的真相。就如美国的“十二宫杀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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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心麦兜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2-8-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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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想当初我看这个贴子是一个晚上,一个人在办公室加班,看完后赶紧把门关紧,都不敢去厕所小便,后来拿了一个空矿泉水瓶小便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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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寝室还讨论过这个话题,不知道这事能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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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大学毕业,哪一年春节下着雪,印象深刻!学校离南大不远,宣传栏张贴了死者穿过的红色大衣照片,装尸块包的照片,很老的包好像80年代常用的!
学校仅在女学生中宣传进行安全教育。我父亲退休在家被居委会叫去某小学参加会议,让群主检举揭发。警方也动用了不少手段。但确实也有相当多的南京人不知道该案件,包括我的大学同学。
每当想起这个案件,就让人睡不着觉!恐怖!前几个月浏览了2008年网络论坛帖子,比较认同某些可能是知情人的说法。认为此事与JunFang有关。当年很多人也认为屠夫不会有如此高的心理素质和智商,只有医生才能做到!
珍爱生命,愿死者安息!
[由于网络原因没发全,又没法重新编辑,请版主见谅!如此大案不能破,不能为死者伸冤,让人不能接受]

[ 本帖最后由 donothing 于 2012-8-27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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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qiu1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2-8-2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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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大学毕业,哪一?ㄎ业拇笱??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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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qiu1 金币 -2 连楼。 2012-8-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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